(本指引適用于將專利轉讓或許可第三方使用)
1.項目負責人參考《五邑大學技術轉讓合同填報須知》,完成《技術轉讓(專利權)合同(2024年版)》或《技術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2024年版)》合同初稿并提交至所在學院。(注:成果轉讓/許可涉及多方交易的(如:專利有2個以上專利權人,或我校獨有專利轉讓給2個單位),填寫《技術轉讓(專利權)合同(2024年版)-三方協議》或《技術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2024年版)-三方協議》。合同模板原則上使用科技處制定模板或委托方制定模板。本流程涉及材料均在科技處網站“下載中心-橫向類”對應合同類別中下載,模板內紅色字體內容為填寫示范,請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填寫)
2.學院審核步驟1所述的合同初稿,內容無誤,則在《五邑大學橫向科研合同審核表》(自科版)及《五邑大學科技成果轉化審批表》簽字蓋章,形成電子PDF版本,由學院統一將申請材料報送科技處審核。
報送電子版材料分兩種情況:
(1)常規申請材料包括:《五邑大學橫向科研合同審核表》(自科版)、《五邑大學科技成果轉化審批表》、步驟1所述的合同初稿、《知情同意函》、《無關聯交易承諾書》。
(2)出現以下情況,需另外補充材料:1.項目成員與合作方存在關聯關系,需提供有資質第三方評估機構的資產評估報告,不需提交《無關聯交易承諾書》。2.成果與外單位共同擁有的,如事前約定收益分配比例的,請提供相關協議,如未約定比例的,填寫《知識產權利益分配協議》。
3.科技處審核無誤后,在校園網公示15個自然日,公示結束通知學院報送紙質版進行線下用印。
4.不接受項目負責人單獨報送。
5.本流程發布之日起,僅接受學院科研秘書針對《五邑大學橫向合同填報須知》中未作出明確指示的其他問題咨詢。問題咨詢請以書面形式報送科技處,科技處在接收文件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回復。
6.項目負責人應當在合同各方蓋章后5個工作日內,將合同正本交由學院,并統一報送科技處存檔。
7.項目負責人應在完成專利權變更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廣東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
8.合同經費到賬后,由財務處及科技處辦理入賬、收益公示及減稅手續,項目負責人無須告知或提交匯款憑證至科技處。
9.項目負責人如需開具發票或往來收據,請自行聯系財務處辦理。聯系人:李老師,聯系電話:0750-3296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