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邑大學科學技術協會章程(修訂稿) |
科技處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科學技術協會組織通則(試行)》的通知(科協發組字〔2017〕5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五邑大學科學技術協會(簡稱五邑大學科協)是學校黨委行政直接領導下的科技工作者的群眾團體,是聯系廣大教師和科技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推動學校科研工作,實施科研強校的重要力量,業務上接受廣東省科學技術協會、江門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指導。 第三條 五邑大學科協的宗旨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科學技術工作方針,圍繞學校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和對外交流合作,認真履行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為創新驅動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黨和政府科學決策服務的職責定位,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為學校建設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學服務。 第四條 五邑大學科協遵守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按照本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五邑大學科協會員代表大會及其選舉產生的委員會是五邑大學科協的領導機構,其代表由民主協商、推薦產生,代表大會每5年舉行一次,由五邑大學科協委員會召集,其任務是: 1. 討論決定五邑大學科協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2. 審議和批準五邑大學科協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3. 討論通過有關決定、倡議和提案; 4. 修訂和通過五邑大學科協章程; 5. 選舉新一屆五邑大學科協委員會; 6. 決定五邑大學科協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六條 五邑大學科協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五邑大學科協委員會領導工作,其職責是: 1. 執行五邑大學科協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 選舉五邑大學科協主席、副主席; 3. 制定五邑大學科協工作計劃,審議工作總結; 4. 組織學校科技人員開展各種活動; 5. 籌備組織召開下屆五邑大學科協會員代表大會; 6. 決定五邑大學科協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七條 五邑大學科協委員會設主席1人,副主席2人,候選人人選由學校黨委提名,并征求江門市科學技術協會意見。主席、副主席由校領導或具備較高學術水平和較強組織領導能力的科技工作者擔任。 主席提名秘書長人選1人,由五邑大學科協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 第八條 五邑大學科協委員會下設秘書處,秘書處設在科技處,在五邑大學科協委員會領導下開展日常工作。 第九條 五邑大學科協委員會一般應當由不同學科、專業的人員組成,具有適當的學科、年齡和性別結構。 第十條 五邑大學科協可根據工作需要和科技工作者數量設立學校科協專業組織。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一條 五邑大學科協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構成。 團體會員:凡承認五邑大學科協章程的大學生科協、研究生科協、青年教師科協以及掛靠在學校的各類學會和學校內部的學術組織為五邑大學科協的團體會員。 個人會員:承認五邑大學科協章程,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學、科研和科技管理人員,經本人申請、五邑大學科協批準后,可成為個人會員。在學校工作的各級科協所屬學會(協會、研究會等)會員,可自然成為五邑大學科協的個人會員。 第十二條 五邑大學科協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和被選舉權; (二)批評和建議權; (三)有優先參加各類活動并取得有關資料的權利; (四)有提出給予從事科技學術活動的必要支持和幫助的權利; (五)會員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給予維護。 第十三條 五邑大學科協會員應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五邑大學科協的章程,執行科協的決議,完成科協委托的任務; (二)關心、支持并積極參加五邑大學科協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積極反映對五邑大學科協的意見和要求。 第十四條 會員有退會自由。被剝奪政治權利者,會員資格自然取消;長期不履行會員義務或有損五邑大學科協聲譽者,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任 務 第十五條 推動學術交流與合作。組織學術活動,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為各類學術活動提供必要的經費、場地、人員支持等。做好掛靠我校的各類學術團體的協調和服務工作,指導學校各類學術團體開展工作。 第十六條 開展科學技術普及活動。面向公眾開展科學技術普及活動。組織師生參與科技周、科普日、科普征文、科普報告、科普創作等活動。整合大學生科普志愿者、科普宣講團、校內科技社團等力量,深入社區、村鎮、企業、學校開展科普服務。 第十七條 舉薦和培養優秀科技人才。表彰并獎勵有突出貢獻的教師、科研人員、管理人員和學生,宣傳他們的先進事跡,向有關部門推薦優秀科技工作者。 第十八條 科學道德和學風建設宣傳教育。面向學校科技工作者進行科學道德和學風建設宣講教育,引導其遵守學術規范,堅守學術誠信,完善學術人格,維護學術尊嚴,摒棄學術不端行為。 第十九條 指導學生科技實踐活動。指導本科生科協、研究生科協等組織開展活動,鼓勵和引導學生崇尚科學,支持和組織在校生開展課外科技活動,提升其科技素質,培養科技后備力量。 第二十條 反映基層科技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其合法權益,促進其生活和工作條件的改善。 第五章 經 費 第二十一條 經費來源 1. 財政撥款; 2. 資助; 3. 捐贈; 4. 會費; 5. 其他收入。 第二十二條 五邑大學科協將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財務規章制度。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五邑大學科協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施行,解釋權屬五邑大學科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