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一、義務消防隊由安保處處長總負責并兼任義務消防隊總指揮;
二、義務消防隊下設三個小組,組長分別由校衛隊班隊長擔任;另設一名消防巡查員。
三、義務消防隊平時開展防火宣傳和檢查,定期接受消防訓練;發生火災時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撲救初期火災、組織疏散人員,引導消防隊到現場,協助保護火災現場;
四、消防安全責任人為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建設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并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裝備;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制定義務消防隊年度消防安全訓練計劃,確定訓練內容及授課人,并嚴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訓練計劃,組織全體員工參加消防訓練;
六、義務消防隊應在發現火災一分鐘內形成有在場員工組成的第一滅火力量,在3 分鐘內形成由其他人員組成的第二滅火力量;
七、義務消防隊每年開展一次消防業務培訓和滅火應急疏散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