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秋季學期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清算下達2024年高等教育學生資助資金的通知》(粵財科教〔2024〕47號)《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中國人民解放軍廣東省軍區動員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粵財規〔2021〕1號)和《五邑大學全日制本科生國家獎助學金實施辦法》的要求,為做好我校2024年本科生國家獎助學金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助項目
(一)2023-2024學年國家獎學金。
(二)2023-2024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
(三)2024-2025學年國家助學金。
二、申請條件、獎勵標準及資助名額
(一)申請條件及獎勵標準:依照《五邑大學全日制本科生國家獎助學金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學生須是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中在2023-2024學年度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學生,國家助學金申請學生須是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中2024-2025學年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學生。
(二)資助名額:
1.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資助名額請查看《五邑大學2024年本科生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推薦名額分配》。
2.國家助學金資助名額根據2024-2025學年秋季學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另行通知。
三、工作流程
(一)個人申請
1.國家獎學金:按照《個人申請資料目錄》的要求及順序準備申請材料,將申請材料交給班級資助工作小組。
2.國家勵志獎學金:按照《個人申請資料目錄》的要求及順序準備申請材料,將申請材料交給班級資助工作小組。
3.國家助學金:學院組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申請。
(二)班級審核推薦
班級資助工作小組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審核申請學生的材料,填寫《班級資助工作小組會議記錄表》《班級資助工作小組審核表》,將結果提交班導師審核。同時,在班級內部公示1個工作日。
(三)黨支部審核
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需經過黨支部審核。班級公示無異議后,班級資助工作小組將結果交給班級所屬學生黨支部審核,填寫《黨支部意見表》。
(四)學院審核推薦
各學院按照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的申請要求,規范評審程序,嚴格把握評審標準,切實評選出符合條件的學生,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須在規定時間報院級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公示擬推薦名單不少于3個工作日,并按專項工作群通知時間(國家助學金10月14日)報送電子版和紙質版評審材料到黨委學生工作部(學生處)。
(五)學院交叉互審
各學院于9月下旬完成交叉審核工作,具體安排以專項工作群通知為準。
(六)學校審核
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在10月11日(國家助學金10月23日)前,黨委學生工作部(學生處)按規定程序完成校內審核并報校級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公示擬推薦名單不少于5個工作日。
(七)報送評審結果
公示結束后,學校向省教育廳報送評審結果和相關材料,并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系統”和“國家獎學金評審系統”中審核提交有關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請各學院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學院要提前做好謀劃,統籌安排,同步推進,注重銜接,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學校獎學金評選和國家獎助學金評選工作。
(二)請各學院根據評選工作的要求和時間節點,嚴格規范評審程序,嚴格把握評審標準,認真細致地做好評選工作,切實評選出符合條件的學生,并按照《五邑大學2024年國家本科學生國家獎助學金材料各學院報送要求》報送材料。
(三)各學院在評選工作中,要堅持把培植先進典型、發揮模范引領作用作為評選工作的重要內容。同時,對資助學生開展感恩、勵志、誠信等教育,營造良好的育人氛圍。
(四)評審中或學生受獎助后,如發現有違法違紀行為或弄虛作假,一經核實,取消資助資格,收回獎助金,并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五)按時做好學生典型事跡推薦,并及時報送有關材料,確保學校按時向省教育廳報送有關材料。上報材料經評審后不予退回,各學院根據需要自行準備存檔材料。
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聯系人:楊老師,電話:0750-3296275。
國家助學金聯系人:馮老師,電話:0750-3296251。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地址:南主樓221室黨委學生工作部(學生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