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單位:
根據財政部《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市財政局《江門市市直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江財資〔2022〕7號)以及《五邑大學固定資產管理辦法》(邑大財發〔2014〕1號)等文件精神,為加強我校儀器設備的日常管理,做到賬物相符、賬賬相符、實物與標簽相符,現啟動2025年儀器設備資產盤點工作。
一、資產盤點范圍
1. 涵蓋全校各教學機構、科研機構、教輔機構、群團組織、黨政管理機構等所有儀器設備資產、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文物和陳列品、教學科研家具和用具等)。
2. 盤點基準日:2024年12月31日。
二、資產盤點方式
各單位自查,上報資產清查相關報表。自查結束后,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組織檢查。
三、資產盤點具體要求
第一階段(2025年5月22日-7月10日):清賬核物,各單位自查。
1. 各單位的資產清查表已下發于資產綜合管理系統--資產清查模塊,請各單位按要求統一布置本單位的清查工作,分配清查責任人,逐房逐室、逐臺逐件進行清查,見物點物。
為減輕各單位資產盤點工作負擔,去年的資產盤點數據已同步在本年度資產盤點表內,具體要求如下:
資產入賬時間 | 資產盤點要求 |
2024年全年 | 未開展資產盤點,各單位需進行2024年新增資產的資產盤點。 |
2023年12月31日(含)之前 | 由于2024年已開展資產盤點,如盤點數據(盤點結果、存放地、領用人等)有變更請更新;無變更直接提交數據即可。 |
各單位對盤點結果為“有賬無物”資產再次核實,在清查備注欄選擇具體原因。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將匯總各單位數據報校長辦公會討論處置。 |
2. 對于使用人崗位變動、退休、離職或涉及存放地點變更的儀器設備,應及時在本次資產清查表內變更數據。
注意:校內各單位內的領用人、存放地變更可在資產清查表直接修改;校內各單位間(跨部門)的資產變動,需辦理跨部門的資產調撥。
3. 對于有物無賬的資產應及時辦理建賬手續,匯總《盤盈資產清查表》;對于有賬無物的儀器設備,應細心尋找,核對借條、借物登記簿,或核對報失報廢記錄,以及送修記錄,排查是否外借或已經報廢報失而沒有及時銷賬,仍無法找到的,清查結果選擇“有賬無物”,現狀選擇“丟失”,清查備注選擇具體原因。
4. 無粘貼、錯粘貼固定資產標簽的儀器設備應及時補貼、更換正確標簽,并按規范在儀器設備醒目位置張貼。
5. 對于已損壞或機件老化,經多次修理仍無法修復,沒有維修價值和使用價值、超過最低報廢年限的儀器設備,清查現狀選擇“待報廢”,清查備注選擇報廢原因。
第二階段(2025年7月10日-7月15日):匯總資產清查報表,上報相關資料。
各單位完成資產盤點后,請于資產清查模塊下載相關報表,電子版資料請發送至粵政易,紙質版資料簽字蓋章后提交至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辦公室,南主樓627。聯系人:容英荷,聯系電話:3299176。
1.《資產盤點表》(提交電子版)
2.《資產盤點報告》(提交電子版及紙質版)
第三階段(2025年7月16日-7月30日)全面核查,資產清查工作總結。
匯總各單位盤點報表、核查結果,形成學校固定資產盤點報告。
若核查結果的不合格率大于等于抽查儀器數的5%,對應的單位須重新進行盤點清查,從核查之日起兩周后,將再次組織核查工作。
四、其他要求
1. 對擬報廢且達到報廢條件的資產,應及時清理并集中存放,辦理資產報廢手續。
2. 對資產清查中發現的問題,應按要求限時完成整改。
3. 資產清查工作是學校資產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各單位須高度重視,指定專人負責盤點工作,按規定時限完成資產盤點任務,確保結果真實可靠。
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