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09日 點擊:[]
注:1.本表適用于因科研需要外出調研。
2.外出調研的,應在出差前向所在二級單位報備調研事由、時間、行程、人員,并在報銷前提交此表經所在二級單位蓋章。
3.調研時間超過7日的,或跨法定節假日調研的(周末除外),需事前報科技處審批;
4.報銷審批時,應提供調研佐證材料,如調研函、邀請函、調研記錄、自駕導航記錄、高速支付記錄等。無佐證材料的,此表格須由接待單位蓋章確認。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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