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五邑大學科研平臺管理辦法》(邑大〔2025〕19號)第四章第十七、十八條規定,“A類科研平臺名稱、平臺負責人、研究方向、內容等重大事項調整變更,須經平臺學術(技術)委員會審議、依托學院研究后,提交書面報告報學校科研平臺主管部門審核,由校學術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實施。如在處理重大事項調整變更過程中遇到特殊問題,由平臺依托學院學術分委員會提交至校學術委員會討論決定。”“B類科研平臺相關重大事項調整變更,須經平臺學術(技術)委員會審議,提交書面材料報學校科研平臺主管部門審核,經校學術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