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主任和專業負責人崗位職責
系是學院的二級教學管理單位,系主任和專業負責人在院黨黨委、行政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主要對分管教學的院領導負責。系主任和專業負責人應結合所在系和專業的各項工作積極配合開展工作,其中系主任主要負責系(專業)的日常管理工作,專業負責人主要負責系(專業)的建設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1.在學院黨政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教育路線,落實學院的各項方針、政策、決定、決議,執行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
2.負責主持所在系的教學管理工作,完成學校下達的教學以及其它各項工作任務。
3.負責制定教學、師資培訓、實驗室建設等工作計劃,配合學院組織實施。
4.主持制訂本系的教學改革和發展規劃,加強專業建設,主持申報新專業,制訂和修訂各專業教學計劃。
5.主持審定使用教材和教學大綱。對無統編教材和教學大綱的學科,組織專家進行編寫,保證編寫進度和質量。
6.審定任課教師資格和審批任課教師的教學任務,督促檢查各教學環節的執行情況,確保教學任務的完成。
7.主持教學經驗交流活動,組織聽課,研究和改進教學方法與手段,加強對教學過程(包括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的監督和評價等工作,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8.定期對青年教師的指導工作進行檢查,加強對青年教師的培養,不斷提高他們的教學能力和教學水平。
9.主持并召集系務會議,研討解決系內的重大問題。
10.完成院領導下達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