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切實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現就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1.各單位應加強對本單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的安全教育,督促其嚴格遵守五邑大學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2.未取得“五邑大學校園電動車準行證”的電動自行車,一律禁止入校和在校內行駛;
3.本通知發出之前已取得“五邑大學校園電動車準行證”,但未辦理電動自行車“行駛證”或“臨時行駛證”的,請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地點辦理;
4.新申領“五邑大學校園電動車準行證”,需提供該車輛有效的“行駛證”或“臨時行駛證”的復印件,否則不予以辦理;
5.允許在校內行駛的電動自行車,嚴禁在校內超速行駛、嚴禁在校內學生生活區行駛和停放;
6.教職工違反本通知第5條之規定,每查處一次鎖車1日,同時將其違規情況通報至所在部門和學校紀委;
7.非教職工違反本通知第5條之規定,每查處一次鎖車1日,同時將其違規情況通報至對口管理部門;違規達3次,取消該車輛入校權限,收回已發放的“五邑大學校園電動車準行證”。自取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不受理該車輛的入校權限申請;
8.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新的規定發布,按新的規定執行。
校園安全保衛處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