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條件
本省戶籍或暫住人員、在校學生、港澳居民,可申請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外國人和臺灣居民暫不能網(wǎng)上辦理。
二、辦理所需材料及受理單位
1、廣東省戶籍居民
憑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以來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2、原本省戶籍人員憑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向戶籍最后遷出地公安機關(派出所)申辦戶籍在廣東期間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3、暫住人員
憑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居住證,向現(xiàn)居住地公安機關(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以來的無犯罪記錄證明(“跨省通辦”政策)。
4、在校國內(nèi)學生
憑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學生證或?qū)W籍證明,向就讀學校所在地公安機關(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以來的無犯罪記錄證明(“跨省通辦”政策)。
5、港澳居民
憑居民居住證、護照、臨時住宿登記表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其中任一種),向現(xiàn)居住地公安機關(派出所)申請辦理廣東居住期間的無犯罪記錄證明(不超過證件有效期)。
注:個人在一年內(nèi)申請3次以上犯罪記錄證明的,應當提交開具證明用途的相關材料。
三、網(wǎng)上辦理方式
粵省事小程序-人生事-戶政(治安)-無犯罪記錄證明-填寫申請信息-上傳申請材料-提交申請信息
四、領取方式
1、發(fā)送個人電子郵箱。
2、郵政速遞:支持全國郵寄,廣東省內(nèi)18元/件,國內(nèi)廣東省外20元/件。
3、現(xiàn)場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