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戶口遷移的有關政策及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保衛處 時間:2009-06-08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學生畢業時間,最近有許多畢業生前來咨詢有關戶口遷移的事情,現就畢業生戶口遷移該注意的事項及學生對戶口遷移存在的一些誤解和有關政策作些解答:
一、學生對戶口遷移常見的一些誤解:
1、有畢業生咨詢畢業時能否直接將戶口從學校遷到江門市的親戚家或遷入自己在江門購置的房屋所在地?
答:目前在江門還是不行的。學生入學時將戶口遷入學校屬于在校學生集體戶而不是江門市的居民戶口,畢業時一定要通過有人事權的單位或江門市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的同意接收后才能將戶口留在江門。
2、有的畢業生認為我不辦理戶口遷移,戶口就在學校就屬于江門戶口,或者暫緩就業期滿時戶口自動打回生源地?
答:在校的學生戶口不是江門市的居民戶口,是集體戶,是不能隨意遷移的;戶口是不能自動打回生源地,因為戶口遷移證需要本人拿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才會有戶口。
3、有的畢業生拿到戶口遷移證后,沒及時交給單位或回生源地辦理入戶手續,而誤認為不辦理入戶,戶口仍在學校?
答:這種認識是錯誤的,戶口遷移證是公民戶口資料的憑證,一旦開出就意味著你的戶口已從該市遷出了(必須盡快去遷入地辦理落戶),沒到遷入地辦理入戶手續,那么在任何地方都是沒有戶口的(俗稱黑人黑戶),只有在遷入地辦理完入戶手續后才會有戶口。
二、戶口遷移的有關事項:
1、(據廣公(戶)字[2004]265號文件通知的精神)入學時未將戶口遷來學校的學生,畢業落實工作后憑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報到證、單位接收證明回原戶口所在地將戶口直接遷到工作單位;回生源地就業的畢業生,戶口屬于城鎮戶口性質的,可以選擇將戶口遷到工作單位或留在家里。
2、戶口遷來學校的畢業生在落實工作簽約時,一定要問清楚接收單位的落戶地址并填寫在就業協議書的落戶地址欄上,學校保衛處將根據學生上報的地址為畢業生辦理戶口遷移,如果不問清楚落戶地址而填寫單位名稱,有些城市是無法落戶的,特別是戶口遷到廣州市的畢業生,落戶地址一定要填寫到區――路――門牌號,例如:廣州市天河區中山大道西55號;
3、畢業生的簽約沒有人事權屬私企單位或單位不接收畢業生的檔案、戶口需要通過人才市場代理的,由于各大中城市的人才市場較多(光廣州市天河區就有省人才市場:天河直街69號三樓),南方人才市場:天河路104號,黃埔大道西668號,天河區人才市場:中山大道西43號,廣州高新技術開發科技園人才中心:天河北路888號,還有廣州市人才市場及各區的人才市場等),所以畢業生必須問清楚所掛靠人才市場的落戶地址,才能準確辦理落戶。
4、申請暫緩就業的畢業生,戶口可保留在學校兩年,學生在落實工作或暫緩就業期滿后的十天內持本人身份證、報到證、緩遷戶口協議書到學校保衛處將戶口遷出,逾期不遷戶口的畢業生,公安局將根據廣東省公安廳、省教育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聯合發的“粵公通字[2007]313號”文件精神及“緩遷戶口協議書”將戶口遷回生源,并按緩遷戶口協議書了聯系地址寄出(因郵寄而引起的后果由學生本人負責)。
在暫緩期內,學生如要辦理升學(出國留學除外)或報考公務員等事宜要使用戶口時,可本人持身份證到學校保衛處領取有效期7天的戶口復印件;要辦理《失業證》、《結婚證》、或申請出境、出國留學手續時,須終止暫緩就業并將戶口遷回生源地辦理。
5、畢業生拿到戶口遷移證后應認真核對各項內容,如發現有錯誤的項目及時到保衛處核實(如婚姻狀況和文化程度有誤可憑相關證件到遷入地在入戶時更正)。
6、學校將于畢業生離校前將畢業證、報到證、戶口遷移證發給已落實工作或要求回生源地就業的畢業生,學生應及時持畢業證、報到證、戶口遷移證到人事局(或單位)報到,再到當地公安部門辦理入戶、換領身份證手續。
7、畢業生毀約或改派要換發戶口遷移證的,需憑本人身份證、改派后的報到證、戶口遷移證到保衛處辦理相關手續。
8、戶口遷回原籍而因未及時辦理入戶而導致過期的,根據廣公(治)字[2004]265號文(已領取《遷移證》將戶口遷回原籍的畢業生,因故一直未辦理落戶手續,遷入地公安機關問明情況后,憑原《遷移證》恢復戶口)自行解決,戶口遷非原籍的需由學生本人持身份證和戶口遷移證原件到學校保衛處開具證明,然后到農林派出辦理延期手續。
以上幾點,希望能幫助畢業生更清楚了解戶口遷移的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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