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學校概況
學校全稱:五邑大學
學校代碼:11349
學校性質:全日制綜合大學(公辦普通高校)。
校 址:廣東省江門市區(郵編:529020) 網址:www.myiapqz.xyz
第二條 招生部門
1、 五邑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工作領導機構,學校招生辦公室是負責本校普通高考招生錄取工作的職能部門。
2、 五邑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紀檢組,負責對招生錄取工作的全過程實施監督和接受考生及家長的投訴。
第三條 錄取規定
1、根據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最新頒布的當年度招生工作規定,以及本校招生錄取工作實施細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結合考生綜合素質測評情況,擇優錄取。
2、對第一志愿報考、并達到該專業的錄取分數線、符合專業錄取要求的考生,學校將優先滿足他們的專業志愿。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招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對于符合錄取條件的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學校將根據本校各專業錄取情況、考生分數、考生專業志愿錄取或調劑到相應專業。
3、各專業錄取過程中,學校按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總分由高到低并參考相關科目分數,擇優錄取,如理工科考慮數學、英語,其它科類考慮英語、語文等。所報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調劑的,將予以退檔。
4、退檔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
5、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規定加分提檔,但錄取專業時以實際考分為依據。在高考成績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加分考生和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6、體檢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新生入學后按規定進行體檢復查,對不符合體檢要求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7、男女比例不作要求,所有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8、服裝設計與工程專業和藝術設計專業按藝術類招生,藝術科成績以參加相關省聯考成績為準。
9、報考工業設計和建筑學專業的廣東省考生要求有繪畫基礎,在錄取前需參加我校組織的素描加試或寄送蓋有中學公章證明的素描作品。(祥見廣東省招生專業目錄和我校招生簡章)
10、錄取結果按照各省市招生委員會的要求和途徑,統一向社會公布。
第四條 收費標準
1、學費:本科理工(含金融學專業)、外語類:4300元/學年;本科文史、經管類:3800元/學年;本科藝術設計專業:10000元/學年;服裝設計與工程專業:6000元/學年。
2、住宿費:1400元/學年。
第五條 獎、貸、助學情況
1、設立了國家助學、獎學金(其中獲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國家助學金2000元/人)和廣東省政府助學金。
2、優秀學生獎學金設特等、一等、二等、三等獎,占在校生人數的21%,獎金分別為4000元、2500元、1200元、600元;設優秀學生干部、個人單項優秀獎學金。
3、 設立了國家助學貸款,每年按新生人數的15%左右比例申請,最高金額可達6000元;
4、 設立了“優良特困生助學金”,每年評出12名,學校給予每人1000元的助學金;
5、設立了一系列社會資助的獎助學金:彩艷·大有獎學金;香港慈恩慈善基金會助學金;“伍威權助學金”; “江門市港澳政協委員暨工商聯會員助學金”; “史帶獎、助學金”; “黃炳禮獎、助學金”; “江門市潮資企業聯誼會助學金” ; 美國紐約“衣聯會”獎學金等。
6、設立優秀新生獎學金。本校設立優秀新生獎學金特等獎共20名,所有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高考總分達到或超過該省(自治區、直轄市)重點分數線的考生中,按超過重點線的分數排在前20名者,可獲我校優秀新生獎學金特等獎,獲獎者可獲獎勵人民幣5000元。另呂志和先生設立優秀新生獎學金:廣東省優秀新生獎學金共獎勵14名,獎勵對象為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高考總分為理科類前8名、文科類前5名和藝術類前1名者;外省優秀新生獎學金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獎勵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高考總分為第一名的理工類新生,給予優秀新生獎學金獲得者獎勵人民幣2000元(此項可與前項重復獲獎)。
7、設立新生文藝、體育特殊人才獎學金。對報考我校在文藝、體育等方面人才有特長、曾獲得優秀成績的新生給予獎學金。
8、組織開展各種勤工助學活動,對生活困難的學生提供有效的資助途徑。
第六條 畢業
在規定學業年限內修完本科教學計劃規定課程,并取得相應的學分,德智體美考核合格者,頒發五邑大學普通本科專業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規定者,授予五邑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條 咨詢、聯系辦法
咨詢電話:0750-3296265(或FAX)、投訴舉報電話:(0750)3681733、3296291
網 址:http://www.myiapqz.xyz E-mail:[email protected]
地址:廣東省江門市五邑大學主樓六樓601室
郵編:529020
第八條 本章程由五邑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