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管理與開放
實驗室安全檢查制度
發布時間:2022-09-08


為加強藝術設計綜合實驗中心實驗室安全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管理,及時發現和排除實驗室安全隱患,保證實驗室的安全,保障實驗教學和科研工作的正常進行,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適用于藝術設計綜合實驗中心開展教學、科研的實驗、實訓場所。

第二條 學校每年組織實驗室安全檢查,學院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本單位實驗室安全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實驗室安全宣傳教育及培訓情況;

(二)實驗室安全制度及責任落實情況;

(三)實驗室安全工作檔案建立健全情況;

(四)危險化學品的使用管理情況;

(五)實驗室安全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六)實驗室安全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

(七)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三條 藝術設計綜合實驗中心管理人員應做好所屬實驗室日常檢查工作,主要對水、電、氣、危險化學品、設備儀器、實驗廢棄物、門窗等方面進行安全檢查;定期檢查防火、防漏電、防盜竊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防盜設備運行情況、消防器材完好情況的處理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第四條 定期與不定期檢查實驗室安全狀況,建立實驗室安全檢查,規范記錄每次檢查情況,填寫記錄本;各實驗室當天使用完之后要對實驗室的水、電、風、氣、門、窗和相關設備檢查一次并填寫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五條 對實驗室檢查發現的安全問題和隱患,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無法整改的,應及時向學院及上級部門報告,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落實整改資金。安全隱患尚未消除的,應當采取有效的應急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第六條 實驗室安全問題和隱患的具體整改措施,應如實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七條 節假日前管理人員要進行詳細安全檢查后封門。假期值班人員要認真檢查值班范圍內的實驗室的安全情況,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處理和報告相關部門。

第八條 本規定經學院審議通過,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藝術設計綜合實驗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