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管理與開放
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
發布時間:2022-09-02


為進一步加強實驗室安全管理,強化學生的實驗室安全責任意識,豐富其安全與保護知識,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實驗室實驗課程教學和科學研究實驗的正常有序進行,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與實驗室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擬進入實驗室內學習、工作的人員,具體包括擬進入實驗室的教職員工、其他各類聘用人員及在校學生、留學生、訪客等。

第二條 制度體系與責任落實

(一)在符合五邑大學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的準入制度的前提下,在藝術設計綜合實驗中心實驗室學習和工作的所有人員必須獲得實驗室準入資格,方可進入實驗室開展實驗活動,進入實驗室后應遵守實驗室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藝術設計學院實驗室安全領導小組、藝術設計綜合實驗中心負責實驗室安全準入的管理與監督工作。

(三)學院負責對學生開展實驗室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學生參加學習、考核。在新生進入實驗室之前必須在線接受“五邑大學實驗室安全教育與考試系統”培訓并考試合格,藝術設計綜合實驗中心須核實其準入資格,未取得準入資格的原則上學生不允許進入實驗室。

(四)對于參加課程實驗的學生,每個班級進入實驗室的第一節課應進行安全教育及培訓,了解實驗室安全知識和制度、個人防護方法、從事實驗的安全風險以及意外事件和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方法等內容。

(五)非教學活動需要使用實驗室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安全知識,掌握相關技術規范,熟悉安全事故的緊急處理和報告程序,取得由藝術設計實驗中心發布的準入證后,方可進入實驗室做實驗。

(六)對于需要使用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人員,在滿足上述準入原則的前提下,須通過管理員或指導教師的培訓,掌握實驗操作規范和注意事項后,填寫儀器設備培訓考核記錄表,方可獲得實驗室準入資格。在進入實驗室后應填寫《開放實驗記錄本》《大型儀器設備使用記錄本》,做好登記確認后才能從事相關活動。在設備運行期間,實驗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七)認知實驗室(江門藝術設計館)按專門的開放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條 藝術設計綜合實驗中心管理人員負責實驗室人員準入工作的實施和監督,進入實驗室所有人員必須以本制度規范自己的工作。

第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藝術設計綜合實驗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