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
藝術與設計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議事規則
發布時間:2024-06-20



藝術與設計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議事規則

(2024年4月1日修訂)


一、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完善學院重大事項的決策制度,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依規決策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五邑大學學院(部)黨政聯席會議議事規則》等法律、黨內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結合藝術與設計學院(以下簡稱學院)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黨政聯席會議是學院研究和決定學院重要事項的議事決策制度,是保證學院黨政領導班子實現集體領導、分工負責、科學決策、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

第三條 黨政聯席會議堅持民主集中制,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工作制度。重大事項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二、議事決策范圍

第四條 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事項主要包括:

(一)學習傳達貫徹上級和學校黨委、行政的指示、決定、決議,研究制定學院貫徹實施的措施,落實學院發展方向。

(二)學院改革、發展、穩定中的重大問題,制定改革方案、規章制度和重大措施。

(三)學院發展規劃,年度、學期工作計劃和總結,安排階段性重要工作。

(四)學院教育教學改革、學科建設與發展、專業建設、課程建設、科學研究、人才培養、社會服務、實驗室和實習(實踐)等方面的重要事項。

(五)學院科研規劃及發展目標,獎勵性績效工資實施方案,各類科研平臺申報、建設和管理的相關意見及措施等。

(六)學院招生、就業及學生教育管理與服務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七)學院意識形態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師德師風建設、安全穩定工作以及突發性重大事件處理中的重要事項;通報學院黨的建設及廉政建設有關情況。

(八)學院師資隊伍建設、機構崗位設置與調整、人事調配與聘用、績效工資分配、考核獎懲、晉職晉級、國內外進修等重要事項。

(九)學院除黨內評獎評優外的各種評優評獎、榮譽稱號授予等;研究決定向學校推薦、申報的各類獎勵獎項等;研究決定學生獎(助)學金、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評定等各種表彰、獎勵、評優工作等。

(十)研究決定年度經費預決算、大額資金使用、大宗物資和大型設備采購、辦學資源調配、重要資產處置、對外合作交流、社會服務等方面的重要事項;通報學院財務支出情況等。

(十一)學院重要規章制度的制訂、修改與廢止。

(十二)學院向校黨委、校行政請示的重要問題。

(十三)交流、通報學院領導各自分管的工作情況。

(十四)其他應提交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的重要問題。


三、議事決策原則和程序

第五條 黨政聯席會議一般每兩周召開一次,遇有重要情況經黨組織書記、院長協商同意可以隨時召開。根據議題內容,會議由黨組織書記或院長主持。

第六條 黨政聯席會議成員為學院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學院黨委紀檢委員、辦公室主任列席會議。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可召開,對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須在會前向主持人請假。根據議題需要,由黨組織書記、院長協商確定列席人員。

第七條 黨政聯席會議議題由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提出,由黨組織書記、院長協商確定。對重要議題,黨組織書記、院長應當在會前互相溝通,意見不一致的應暫緩上會。集體決定重大事項前,黨組織書記、院長和黨政聯席會議有關成員要個別醞釀、充分溝通。

第八條 黨政聯席會議要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對擬研究討論的重要事項,會前應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視情況進行合法合規性審查好風險評估。涉及教學科研、人才引進和學科建設中的重要事項,應充分聽取學術委員會、教學指導分委員會、教授委員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等的意見。對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應通過教職工大會或其他方式,廣泛聽取師生員工的意見。

第九條 黨政聯席會議議題實行一事一議,議題相關材料應提前提交學院辦公室,學院辦公室提前將會議議題及相關材料送達有關參會人員。

黨政聯席會議按既定議程逐項進行,無特殊情況或未經黨組織書記、院長同意,一般不臨時動議議題。

第十條 黨政聯席會議議事和決策實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決議或決定。如對重要問題發生較大意見分歧,一般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黨組織書記、院長應當最后表態。

第十一條 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重要事項時應當進行表決,表決可以根據討論和決定事項的不同,采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者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正式成員半數為通過。未到會成員的意見可以用書面形式表達,但不得計入票數。會議討論和決定多個事項,應當逐項表決。

緊急情況下不能及時召開黨政聯席會議決策的,黨組織書記、院長或黨政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可以臨機處置,事后應當及時向黨政聯席會議報告并按程序予以確認。

第十二條 黨政聯席會議決議分為以下幾種:批準或通過;原則批準或原則通過,按要求做相應修改后實施或發布;暫不形成決議,責成相關負責人或相關單位另行提出意見再行研究;不予批準或不予通過。

第十三 黨政聯席會議議題涉及與會人員本人或者其親屬,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公正決策的情形,本人必須回避。

第十四條 黨政聯席會議作出的決議或決定,適合公開的應當依據有關規定及時公開。對需保密的會議內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會議決定,參會人員應當遵守保密規定。


四、議定事項執行與監督

第十五條 黨政聯席會議決定的事項,由分管領導或相關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學院辦公室負責傳達和督促檢查協調落實。執行情況應當及時向黨政聯席會議匯報。學院應當建立有效的督查、評估和反饋機制,確保決策落實。

第十六條 黨政聯席會議決定的事項,學院各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執行。對執行不力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問責追責;決定執行過程中需作重大調整的,應當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需要復議的,重新提交議題。


五、附則

第十 學院辦公室負責黨政聯席會議的會務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議題,印發會議材料,通知參會人員,做好會議記錄,編發會議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