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部):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等四部門關于調整完善助學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教財〔2024〕4號)精神,進一步健全學生資助政策體系,更好地緩解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后顧之憂,現就做好提高國家助學貸款額度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據
根據《教育部等四部門關于調整完善助學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自2023年秋季學期開始,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預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由不超過12000元提高至不超過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由不超過16000元提高至不超過20000元。學生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優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間學費和住宿費,超出部分用于彌補日常生活費。
二、工作安排
根據省教育廳和國家開發銀行廣東省分行的統一安排,國家助學貸款提額工作將采取“主動提醒+自主申請”的方式進行,國家開發銀行將通過“95593”主動向借款學生推送短信進行通知提醒,有需求的學生應與共同借款人就提高貸款金額事宜充分溝通并達成一致意見后,再提交提額申請。有需求且已簽訂合同的學生可在10月22日前通過“國家開發銀行學生在線系統”進行提額申請。
三、操作流程
學生通過登錄“國家開發銀行學生在線系統”進行貸款額度提高申請相關操作詳見附件。如未在2023年10月22日前登錄“學生在線系統”提交提高額度申請,則視同其了解上述政策及提額相關事項,并放棄本次提額申請。貸款額度提高申請經國家開發銀行審批后在“國家開發銀行學生在線系統”顯示,最終以在線系統顯示的審批通過金額為準。
四、錄入回執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提額工作對高校回執錄入沒有影響,學校無需修改已錄入的回執信息。
五、承諾與約定
本次助學貸款額度提高后,在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的附件《約定與承諾書》和學生在線系統展示的《關于國家開發銀行經辦的國家助學貸款額度提升的說明》中增加了學生“按照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以及彌補日常生活費的需要合理確定助學貸款申請額,勤儉節約,并配合國家開發銀行開展貸款及其使用范圍的審查”的個人承諾。提高額度申請審批單將于11月底在學生在線系統和業務管理系統內顯示,并作為電子合同的附件留存,具有法律效力。
六、有關要求
一是加強宣傳。各學院(部)要加強對新政策的宣傳解讀,要通過官網、官微、助學貸款工作群等多形式、多途徑加大提額政策的宣傳力度,確保學生和家長獲知最新政策、盡快申請辦理。二是加強指導。各學院(部)要指導學生在10月22日前完成國家助學貸款額度提高操作,并及時為學生和家長答疑解惑。三是加強教育引導。各學院(部)要主動教育引導學生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結合自身在校期間日常生活的實際需要,合理、適度提高貸款額度(或確定申貸額度),努力向學、學以致用,增強就業和報效國家的能力,杜絕高消費等行為,確保貸款額度合理、使用范圍符合政策要求。
學生工作部(學生處)
研究生學院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