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邑大學碩士研究生中期篩選辦法
(2010年9月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和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質量,規范培養過程和加強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申請我校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在入學后第四學期前半段都要進行中期檢查與考核。
第二章 中期檢查與考核
第三條 研究生對在校期間的學習情況進行自我總結,指導教師對研究生進行綜合評定。檢查內容包括:
(一)政治思想方面:政治態度、思想品德、組織紀律、學習與工作態度、尊師愛友、團結協作等。
(二)課程學習方面:培養計劃執行情況、已修課程、成績及學分等。
(三)科研能力方面:閱讀文獻數量、文獻綜述的綜合分析能力、對國內外學術動態的了解程度、教學實踐、調研及實驗工作能力、選題及開題報告情況等。
第四條 《研究生中期檢查與考核表》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遞交給所屬學科,指導教師對該生的中期檢查總結給出評語,評語應包括對該生已有工作的評價,特別是培養計劃完成情況,該生的表現,以及對后續工作的估計。
第五條 各學院組織由研究生工作主管院長、碩士點負責人和指導教師參加的5至7人檢查小組,研究生工作主管院長任組長對學生進行中期考核。
第六條 碩士生中期檢查與考核結果分合格、督促培養、不合格三類。
(一)凡遵守國法校紀,培養計劃執行良好,并具有一定的實踐能力和科研能力,評為合格;
(二)凡未進行科研、教學與社會實踐、或開題及論文過程表現較差、或科研不按要求正常進行者,均被列為“督促培養”對象。
(三)嚴重違反國法校紀者、或一學期有兩門學位課程考試不及格、或一門學位課程考試不及格經重修后仍不及格、或第一次開題報告未通過且按規定要求重做后仍未通過者,評為不合格。
第三章 篩選處理
第七條 被列為合格的研究生可進入碩士論文階段;被列為“督促培養對象”者,學位點學校應對其加強教育、管理,對其在做碩士論文階段的各項工作進行監控和檢查,該生的學位論文須送校外專家匿名評審;被列為不合格者,應終止學籍,按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 《研究生中期檢查與考核表》歸入研究生個人學籍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