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根據《五邑大學優秀研究生國(境)外培養實施辦法》(邑大〔2017〕102號),為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做好2018年優秀研究生國(境)外培養工作,廣泛宣傳,現將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對象
2016級、2017級在校優秀碩士研究生。
二、申請條件
(一)熱愛祖國,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學習勤奮,成績優秀,科研潛力大,成果突出。
(二)在派出之前,一般應完成相應專業研究生培養計劃所規定的必修課程學習;
(三)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研究方案符合學校規定,研究方向與國(境)外導師(課題組)一致;
(四)國(境)外培養時間為1年至2年。
三、申請程序
(一)研究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請(須由導師或親屬擔保),所在學院審核同意后,填寫《五邑大學優秀研究生國(境)外培養申請表》。
(二)對具備資格的學生,各學院綜合考慮學習成績、研究志向、學術成果、導師意見等進行選拔,提出擬推薦對象,公示5個工作日后報研究生處審核。
(三)研究生處審核后組織專家評審,確定擬入選對象予以公示5個工作日,報請校長辦公會審定并公布入選名單。
四、時間安排
(一)提出申請階段:5月10日前,各學院廣泛宣傳,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學院提交《五邑大學優秀研究生國(境)外培養協議書》(附件1)并填寫《五邑大學優秀研究生國(境)外培養申請表》(附件2)。
(二)組織申報階段:所在學院負責組織審查推薦、公示,并于5月15日前將材料按要求報送至研究生處。
(三)專家評審階段:研究生處5月31日前組織校外專家對學生申請條件、校內導師(課題組)與國(境)外導師(課題組)合作內容、工作計劃及其與國(境)外培養期限是否相符等進行評審,確定擬入選對象。
(四)結果公布階段:研究生處6月10日前對擬入選對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擬入選對象經公示無異議的,報校長辦公會審定并公布入選名單。
五、特別說明
(一)國(境)外培養期間的生活費參照當前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獎學金資助標準進行資助并按月發放。
(二)獲國(境)外培養資助資格的學生在外出前,應無任何違反校紀校規情況,否則取消資助資格。
聯系人:羅海 聯系電話:3296952。
附件:1.五邑大學優秀研究生國(境)外培養申請表
2.五邑大學優秀研究生國(境)外培養協議書
3.五邑大學優秀研究生國(境)外培養申報情況一覽表
4.五邑大學優秀研究生國(境)外培養承諾書
5.五邑大學優秀研究生國(境)外培養推薦擔保書
6.五邑大學優秀研究生國(境)外培養實施辦法(邑大〔2017〕102號)
研究生處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