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需注意:
(1)請假時間在一周內的,由導師批準,報學院(部)備案;請假時間在一周以上二周以內,經導師批準,報學院主管研究生工作主管院長批準并備案;請假兩周以上,經導師批準、學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主管院長批復,報研究生管理部門批準并備案。
(2)請假兩周以上須填寫本審批表一式3份:交學生本人、學院辦公室、研究生管理部門各一份;
(3)病假要有醫生證明;事假、公假應事先提交有關證明;家庭和個人原因事假離校的須由學院老師填寫與家長聯系情況或有家長簽字;
(4)假期結束后必須按時回校,并在一個工作日內本人到學院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