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阻斷貧困代際傳遞,讓每一個孩子都對自己有信心、對未來有希望”。國家和我省出臺了多項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措施,建立起覆蓋學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從制度上保障了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大力促進教育公平。
一、高等教育階段
形成了以政府投入為主、高校落實責任、社會積極參與三方共同支持的多維度多渠道的,以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社會資助和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的“綠色通道”制度等有機結合的資助政策體系。此外結合我省省情,制定了符合我省特色的專項資助政策,如廣東省貧困家庭大學新生入學資助、廣東省少數民族聚居區少數民族大學生資助和南粵扶殘助學工程。
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的當天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注冊,入校后再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業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
(一)研究生國家獎助學金
1.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獎勵對象是普通高校中表現優異的全日制研究生。獎勵標準為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30000元,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20000元。
2.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獎勵對象是普通高校中表現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省財政根據學校在校研究生人數的一定比例,按照博士研究生人均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人均每年8000元的標準支持學校。高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分檔獎勵。
3.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資助對象是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沒有固定工資收入、規定學制期內的全日制在讀研究生。資助標準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4.研究生“三助一輔”
研究生在不影響專業學習和研究的原則下,參加學校設置的“三助一輔”(助研、助教、助管和擔任學生輔導員工作)崗位,獲得一定的津貼報酬,幫助完成學業。“三助一輔”津貼標準由高校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當地物價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
(二)本專科生國家獎助學金
1.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
獎勵對象是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二年級及以上優秀在校學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
2.本專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
獎勵對象是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二年級及以上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
3.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
資助對象是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含預科生),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
(三)國家助學貸款
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校園地助學貸款兩類。貸款對象是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預科生)、研究生。貸款金額原則上本專科生每生每年最高申請金額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不超過12000元)。2020年1月1日起,新簽訂的助學貸款合同利率按照同期同檔次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減30個基點執行。貸款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貸款學生畢業后的前五年內可只需償還利息不需還本金,自畢業第六年起開始償還本金和利息,助學貸款年限可為學制加15年,最長不超過22年。大學新生和在校生可在開學前向戶籍所在地縣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已申請高校校園地助學貸款的學生可向就讀高校申請續貸。
(四)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資助
資助對象是當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廣東省戶籍的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本專科一年級新生,每人最高不超過6000元。考入省內高校的新生開學時向學校申請,考入省外高校的新生向戶籍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申請。
(五)廣東省少數民族聚居區少數民族大學生資助
資助對象是廣東省少數民族聚居區戶籍并在廣東省少數民族聚居區接受完整義務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少數民族在校大學生,每生每年10000元,資助周期為本專科就讀期間。符合條件的少數民族大學生向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族工作部門提出申請。
(六)南粵扶殘助學工程
資助對象是當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廣東省戶籍全日制殘疾人在校大學生,專科生、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研究生除外)分別一次性每人資助10000元、15000元、20000元和30000元。對省內高校特殊教育大專班招收的廣東省戶籍全日制殘疾人大學生予以學費補助,補助標準為當地物價部門核定的相應專業收費標準。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大學生向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殘聯提出申請。
(七)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1.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兵役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退役復學后學費減免政策
補助對象是應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畢業生及退役后復學的原高校在校生。國家對應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學生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補償、對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校園地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行代償,退役后復學的原高校在校生實行學費減免。補助標準為本專科生每生每年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不超過12000元),每學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于8000元(12000元)的,可按照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兩者就高的原則,實行補償或代償。
2.國家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
資助對象是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業,通過全國統一高考或高職單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全日制本科學校、高等專科學校和高等職業學院)并報到的入學新生,實行學費減免,學費減免標準為每生每年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不超過12000元)。
3.廣東省退役士兵就讀高職院校資助政策
資助對象是在退役一年以內報考高等職業院校被錄取,報到入學并取得全日制學籍就讀的,省財政按每生每年7000元對經濟欠發達地區退役軍人學員給予三年資金補助。
4.“三支一扶”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廣東省高校學生畢業后到農村基層從事支農、支教、支醫和扶貧工作,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繼續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基層工作滿1年以上,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可申請財政代償。
(八)學校資助措施
1.“綠色通道”
為切實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教育部等部門規定各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必須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對被錄取入學,家庭經濟確實困難、無法繳納學費的新生,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后再根據核實后的情況,分別采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
2.勤工助學
學生在學校的組織下,利用課余時間,通過自己的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于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學生參加勤工助學的時間原則上每周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最低小時工資不低于高校按所在地當年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3.學費減免
全日制公辦普通高校中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無法繳納學費的學生,特別是孤殘學生、少數民族學生及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等,實行減免學費政策。具體辦法由學校制訂。
4.其他資助政策
高校利用從事業收入(民辦學校從學費收入)提取的學生獎助基金、社會組織和個人捐贈資金等,設立獎學金、助學金,用于獎勵和資助本校學生。
二、高中教育階段
(一)普通高中
1.普通高中學校國家助學金
資助對象為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
2.普通高中免學費
對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普通高中建檔立卡、殘疾、農村低保家庭、農村特困救助供養的普通高中學生免學雜費。財政按每生每年2500元(殘疾學生3850元)標準補助學校。其中,民辦學校學費高于財政補助標準的,可繼續向學生收取高出部分的學費。
(二)中等職業教育
1.中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
獎勵對象為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特別優秀的二年級及以上在校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
2.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
對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農村(含縣鎮)學生、殘疾學生、孤兒、城市涉農專業學生,以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戲曲表演專業學生免學費(其他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財政按每生每年3500元(殘疾學生3850元)標準補助學校。其中民辦學校學費高于財政補助基準的,可繼續向學生收取高出部分的學費。
3.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
資助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的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
(三)其他資助措施
學校利用從事業收入提取的獎助基金、社會組織和個人捐贈資金等,用于減免學費、設立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支出。
三、義務教育階段
(一)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給予生活費補助,補助標準為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小學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小學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二)對我省少數民族地區寄宿制民族班少數民族學生給予生活費補助,補助標準為小學每生每年80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其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標準執行。
(三)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在韶關市乳源瑤族自治縣、清遠市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連南瑤族自治縣3個縣開展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省級試點,為試點學校受益學生提供營養膳食,膳食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補助5元,每學年按200天計算。鼓勵各地積極開展地方試點。
四、學前教育階段
貫徹落實好黨的十九大“辦好學前教育、實現幼有所育”精神,建立學前教育兒童資助制度,資助公辦幼兒園(含公辦性質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和幼兒班的在園3-6歲常住人口家庭經濟困難兒童,重點確保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含建檔立卡家庭兒童、低保家庭兒童、特困救助供養兒童等)、孤兒和殘疾兒童得到資助,資助標準每生每年1000元。
五、廣東省戶籍建檔立卡學生資助
在落實現有各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的基礎上,對就讀義務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廣東省戶籍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給予免學費和生活費補助。
(一)義務教育階段生活費補助對象是2016年秋季學期起在校的廣東戶籍建檔立卡貧困戶義務教育學校全日制學生,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000元。義務教育建檔立卡學生生活費補助與義務教育階段其他生活費補助不同時享受。
(二)高中教育階段生活費補助對象是廣東戶籍建檔立卡貧困戶普通高中、中職學校和技工學校全日制學生,補助標準為在獲得國家助學金基礎上,每生每年再補助生活費3000元。高中教育階段建檔立卡免學費資助政策按照前述高中教育階段免學費資助政策執行。
(三)高等教育階段免學費和生活費補助對象是廣東戶籍建檔立卡貧困戶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和研究生在校學生。廣東戶籍建檔立卡在省內公辦高校就讀的本專科生和研究生免交學費(不含住宿費);在省內民辦高校就讀的本專科生和研究生,減免5000元(研究生10000元)學費(不含住宿費)。財政按本專科生每人每年5000元(研究生10000元)的標準補助給學校。生活費補助標準為在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基礎上,每生每年再補助7000元,生活費補助由學生戶籍地縣級財政發放給學生所在家庭一卡通賬戶。
各地各學校也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本地本校的學生資助政策,具體內容可向當地教育部門和學校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