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體現黨和國家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以及高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更有效地開展幫困、助困,切實做好我校學生資助工作,現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政策措施頒布
我校積極響應國家的號召,頒布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五邑大學學生綜合測評辦法》、《五邑大學學生獎勵規定》、《五邑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五邑大學國家助學獎學金實施辦法》等。
二、資助體系
1. 獎學金:設立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校級各類獎學金。
2. 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校園地貸款。
3. 勤工助學:學校提供勤工助學崗位,每小時15.3元,每個月不超過40小時。
4. 助學金:利用政府助、學校助學金,解決學生日常生活需要,在民族傳統節日或突發性災難事件期間,多種形式發放臨時困難補助,幫助學生渡過難關。
5. 社會捐贈:我校積極引導鼓勵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向我校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共同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完成學業。每年社會捐贈達200萬以上。
三、資助隊伍建設
為了更好更高效的完成資助工作,我校建立了一個相對完善的從學校到班級的機構組成,組成結構如下: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學校資助工作小組→學院(部)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班級資助工作小組→申請者。
1. 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最終審核確定名單。
2. 學校資助工作小組:學生處組織各學院負責資助的輔導員老師、學生干部對申請進行審查核實,確定無誤,經學校資助工作小組討論確定公示名單后,由學生處進行公示。
3. 學院(部)資助工作領導小組:主要由學院(部)主管學生工作領導、班導師、輔導員和學生代表組成,負責審核全院申請資助學生的信息。
4. 班級資助工作小組:主要由班導師、班干、班級學生代表組成,負責核查班級申請資助學生的基本情況。
5. 申請人:貧困學生本人通過學院/班級了解資助信息,填寫資料并向上級遞交。
四、規范操作流程
(一)準備工作
在資助工作開始前先進行政策的宣傳,讓廣大的學生了解政策的內容;組織專項活動宣傳資助工作的重大意義,做好學生思想工作;開展學生干部會議,認真傳達通知要求及評定程序,確保評定工作在公平公正的原則下進行;班級成立資助工作小組,由班導師、學生干部代表和普通學生代表組成。
(二)學院召開會議
各學院召開各班學生干部會議,認真傳達通知要求及評定程序,確保評定工作在公平公正的原則下進行。同時,學院加強對各社會資助者介紹與宣傳,將資助者的博愛精神傳遞到各班級。
(三)各班級召開會議
各學院組織好各班班級會議,確保學生干部將學院會議精神傳遞到每一位同學,切實保證符合條件的每位學生能按時申請。同時,請各班組織成立班級資助工作小組,由班導師、學生干部代表和學生代表組成。資助小組學生代表應責任感強、組織紀律性強,工作認真負責,善于溝通,確保申請人的隱私不被泄露。資助小組成員應避開申請人員,請將資助小組名單上報學院。
(四)個人申請
申請者個人填寫五邑大學相關獎助學金申請表,個人事跡材料、低保證、低收入或家庭經濟情況證明、父母或家人工作證明;
(五)班級審核推薦
學院(部)每個專業安排一位專業指導老師,同專業的各班資助小組的負責人,組成專業資助工作小組。班級資助工作小組本著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審核申請同學的材料,認真審核每位學生的相關資料是否按照要求加分,以及加分內容是否證明材料,最后將結果提交班導師審核簽字。同時,請在班級內部進行公示,在工作日公示1日,確保班級每一個同學的知情權。
(六)學院(部)審核推薦
各學院(部)成立由主管學生工作領導、輔導員、班導師代表組成的院級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核各班級結果,向全院學生公示,在工作日公示3日。公示期內,如有異議可向學院(部)資助工作小組提出,如確有錯漏,應予更正,公示期結束后,應報學生工作部審核。
(七)學校審核
學生處組織以各學院(部)負責資助工作的輔導員成立資助評審工作小組對推薦者進行評審,將初評名單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全校在工作日公示3日,確定獲得獎助學金的名單,評定結果送相關部門審核。
(八)五邑大學資助評定流程
五、學生資助工作監督檢查辦法
為加強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資金管理,保證資助資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充分發揮資助資金的助學效能,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經費安排使用、貧困學生認定、學校收費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提高資金使用的安全性、規范性和有效性。特制定學生資助工作的三級監督檢查機制,如下:
(一)班級監督檢查
由相關學長、班級內同學對申請學生進行評分,通過民主評議的申請者,再由班導師了解相關家庭情況和審核全部材料,方可獲得下一步申請資格。班級監督檢查的標準是受助學生應該堅持艱苦樸素、勤儉節約的生活作風,不追求奢華消費,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將部分或全部追回資助資金直至取消資助資格。
1、擁有或使用高檔通訊工具;購買或長期租用電腦;購買高檔娛樂電器;佩帶或擁有貴重金銀首飾;穿著高檔服裝等其他高消費行為;
2、有賭博、酗酒、嗜煙、濃妝艷抹等不良習氣;
3、就餐卡消費過高或在外大額請客就餐;
4、擅自在校外租房或在校內居住四人標準間;
5、經常出入營業性網吧,卡拉OK廳,節假日經常外出旅游;
6、違反校規校紀收到處分;
7、不求上進,學習不努力、態度不端正;
8、為獲取經濟困難資助弄虛作假;
9、不認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或被取消勤工助學資格。
(二)學院(部)監督檢查
由學院(部)黨組織負責審核申請者的全部資料,學院(部)主管學生工作領導、輔導員負責把關,保證申請者的資料詳細、真實,符合申請條件。具體如下:
1、每學期對所屬受助學生進行一次資格復查。對有弄虛作假套取資助資金和其它違規行為的學生,經核實確認后,提出處理意見,并報請上級管理部門批準;
2、收集學院師生的監督意見;
3、依據學生資助監察小組的動態監控報告和師生監督意見,經復核確認后報學生處批準并做出追回違規受助學生資助資金的處理決定,情節嚴重的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三)校級監督檢查
由學生處負責,學校領導對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的工作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每年六月和十二月各開展一次,監督檢查采取聽取匯報、查閱檔案資料、實地查看、召開座談會、走訪當事人、調查問卷等多種形式進行。學生資助工作實施情況監督檢查的結果學校會公布,并作為被檢查學院年度工作目標綜合考評的依據計入考評總分。除此之外,學生處學生事務管理科公布和設立專項舉報、投訴電話,長期受理舉報和投訴,廣泛接受監督。對下列違規違紀行為一經發現,要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嚴肅處理,后果嚴重、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
1、擅自降低補助和發放標準,應公開事項未公開,搞暗箱操作的;
2、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認真落實學生資助工作政策措施,搞變通、打折扣的;
3、工作不負責,推諉扯皮、玩忽職守,嚴重影響學生資助工作順利實施的;
4、虛報冒領、弄虛作假騙取資助資金的;
5、克扣、截留、擠占、挪用、貪污資助資金的。
在堅決糾正學生資助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嚴肅查處違法違紀行為的同時,還剖析問題產生的原因,責成相關院系舉一反三,認真整改。管理制度不健全的,要責成其限期完善,管理和制度不到位、不落實的,要責成其立即改進。
以上三級監督檢查工作完成之后,由學生處統一制作一份表格(表格內容包含申請學生相關情況與申請資金數量),將表格交至財務處,財務處根據申請發放資金并留底做記錄,最后審計處會審核財務處的資金發放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