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宗旨
第一條 根據國家發展中長期規劃綱要的有關精神,為進一步促進我校創新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及文化交流工作,黃乾利先生在五邑大學設立“黃芴南優秀學生國(境)外培訓獎學金”,獎勵學生到境外高等學府進行培訓。
第二章 獎學金
第二條 將黃乾利先生為五邑大學學生捐資的善款作為本金,根據評選要求拿出相應金額(不扣除本金,本金總額不變)作為“黃芴南優秀學生國(境)外培訓獎學金”。
第三章 評選范圍、條件及程序
第三條 第一年評選出20名學生參加國(境)外培訓,第二年評選出30名學生參加國(境)外培訓,第三年評選出50名學生參加國(境)外培訓,三年后進行評估再確定獎勵人數。思想政治素質高,道德品質優良,誠實守信,模范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的、擁有項目要求的語言水平的五邑大學在籍學生具備評選資格。
第四條 “黃芴南優秀學生國(境)外培訓獎學金”獲得者應該具備以下條件:勤奮學習。學生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良,獎學金申請者需本學年度學習成績和綜合測評均在同年級同專業排名前20%;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突出。在校期間獲得院級及以上“自強之星”稱號的困難學生,可以優先考慮;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獲得此項獎(助)學金:
(1)本學年度所學課程(含重修課程)有不及格者,通識課除外;
(2)本學年度受過違紀處分者(含通報批評);
(3)本年度有曠課行為者。
第五條 “黃芴南優秀學生國(境)外培訓獎學金”選拔程序是,第一,學生向所在學院提交申請,提供申請表一份、自薦材料一套(內容包括:成績單、個人事跡材料、課外科技活動獎勵獲獎證書復印件、科研成果材料、低保證或低收入或家庭經濟情況證明等);第二,學院審核學生報名資格并核算申請人綜合測評和課外科技活動獎勵分。課外科技活動獎勵分按附件1計算(總分超過100分按100分計);第三,總分計算:總分=所修全部課程平均分×80%+課外科技活動獎勵分×20%;第四,學生處辦按總分排名核定確定獲獎名單,分配獎學金類別;最后,結果公示:最終人選在校園網上公示。
第六條 “黃芴南優秀學生國(境)外培訓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每年第二學期進行評選,公示期為5天。
第四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學校將長期監督獲獎學生的學業進展情況、綜合表現,如獲獎學生獲獎后發生任何違法違紀行為,學校將通知黃乾利先生,并追回獎學金,取消獎學金獲獎資格。
第八條 獲獎學生在國(境)外回來要開展學習宣講等活動,具體要求由學生處制定。
第九條 五邑大學負責該項獎學金項目的管理,定期向黃乾利先生提交獎學金評定、發放方案,年度獎學金評定結束后,學校向黃乾利先生提交獎學金實施情況報告。學生處負責獎學金的評定,財務處負責獎學金的發放工作。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 本章程的修改、解釋權屬于五邑大學學生處。
第十一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五邑大學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