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邑大學學生勤工助學須知
(五邑大學學生工作部,2017年6月修訂)
學校設立了勤工助學專用資金,優先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如電腦輸入、整理資料、行政工作助理等等。勤工助學既為學生提供了在實踐中增長才干的平臺,又幫助學生解決部分生活費用的問題。近年來,我校評選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和優秀畢業生中,不少學生是勤工助學的積極分子,他們以出色的勞動,為學校的發展做出了貢獻。
第一條 勤工助學活動是指學有余力的學生利用課余時間通過自己的勞動,取得一定報酬以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同時增長才干,全面提升素質的行為。
第二條 本條例所述學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冊在校生。
第三條 校內其他各單位、群眾團體組織學生開展勤工助學活動時,須將相關情況報送學生事務管理科備案。未經批準擅自開展活動者,學生事務管理科視具體情況報請學校或有關部門處理。
第四條 有意向勤工助學的學生到各學院輔導員辦公室報名,已在勤工助學崗位的學生,工作未滿一年,不能參加下一年勤工助學的招聘面試。學生事務管理科根據學校各部門用人需求及計劃設置相應的崗位量,再根據報名學生的專業及特長安排崗位并簽約上崗,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一、二年級家庭經濟困難的同學。
第五條 勤工助學工資每月定時定點發放,請于每月5日下午2:30~5:30,到南主樓224課室,核對個人工時及個人賬號。如當月5日是休息日,則順延(例如,當月5日剛好是周六,則順延至周一)。勤工助學工資將每月中旬發放到個人校園卡賬戶,屆時請及時查工資到帳情況。如果本月工時錯誤,請由所在崗位的負責老師出示書面報告提交到學生處辦公室審核批準,才能添加到第二個月工時里。同時,請每月留意勤工助學網站公告欄通知。
第六條 學生從事勤工助學活動,應在節、假日和課余時間進行,原則上每周參加勤工助學的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月時長不超過40小時。學生參加勤工助學勞動的報酬原則上不低于13.3元/小時,如條件允許,應盡量爭取同比稍高的標準。
第七條 每學期末,勤工助學學生可認定勤工助學學分。勤工助學辦公室負責填寫“五邑大學學生第二課堂學分認定表”上報教務處,以認定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