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邑大學“國家助學貸款”管理須知
(五邑大學,2014年6月修訂)
為了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國家助學貸款的有關政策,制定本須知。
第一條 對象和條件
(一)國家助學貸款主要面向家庭經濟特別困難而有誠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非定向和自籌經費研究生。
(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須具備如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持有五邑大學學生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3.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4.學習刻苦,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5.因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所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
6.持有鄉、鎮(街道居委會或父母所在單位)以上二級民政部門關于貸款學生及家庭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需加蓋單位行政公章);
7.父母或監護人承諾對敦促學生畢業后的還款負責。
第二條 種類和額度
(一)我校國家助學貸款只辦理學費貸款和住宿費貸款兩種。
(二)學生可以一次申請在校期間一至四年(五年制專業學生可申請五年)所需的學費和住宿費貸款,每生原則上只能申請一次。每年貸款金額不超過本校當年的學費、住宿費收取標準之和,且按規定每年貸款總額不得超過8000元。
第三條 申請與發放
(一)學校對擬申請助學貸款的學生綜合表現設立半年考察期,考察期滿后,申請學生的班級班委會和團支委對申請人的表現、困難情況做出如實鑒定,班導師加具體意見后送院系審核蓋章,最后送學生處助學工作管理中心復核蓋章;
(二)學生提出申請后另需到五邑大學校內廣發銀行五邑支行登記聯系信息;
(三)申請學生不得在其他金融機構辦有貸款業務、信用記錄無負面信息。學生接受學校和銀行的誠信教育及誠信知識考試,成績合格的學生于12月份到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利用寒假時間備齊申請材料:本人學生證、身份證復印件;申請人父母雙方身份證復印件;申請人家庭戶口本的首頁、父母雙方單頁的復印件;鄉、鎮(街道居委會或父母所在單位)以上二級民政部門關于貸款學生及家庭經濟狀況的證明(需加蓋單位行政公章);申請人家長承諾書(必須家長親筆簽名蓋手模)。在寒假結束開學的第一周把申請材料交到學生處助學工作管理中心;
(四)經有關部門對助學貸款學生申請資料進行完整性、真實性核實并通過審批后,于次年5—6月到廣發行五邑支行辦理簽訂合同和借款手續;
(五)助學貸款按年劃撥,根據合同委托廣發銀行直接劃入學校指定的學費收費帳戶。廣發銀行于每新學年開學前把該學年出款名單送財務處,財務處按每名貸款學生的到款情況進行學費和住宿費的繳費程序處理,并把已收費收據發到各院系,學生到各院系領取繳費收據,并憑收據注冊。
第四條 終止和歸還
(一)借款學生有如下情況之一,廣發銀行終止其貸款:
1.違反國家的法律受到制裁,或違反學校的規章制度,受到嚴重警告以上處分者;
2.學習成績差,達到退學條件者;
3.提供虛假材料者;
4.自動休學、退學、轉學、出國者;
5.學生在學期間死亡、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責任者。
(二)在廣發銀行放款期間,已辦理貸款的學生如經濟狀況好轉或其它原因,可中途放棄貸款。請先到學生處學生事務管理科申請確認后,再到廣發行辦理有關放棄貸款手續。
(三)還款期限最長為畢業后四年內(具體以貸款時簽定的協議為準),畢業生須于畢業當年5月底前到廣發銀行簽訂離校還款協議);考上研究生的畢業生需留意學校的通知,在離校前辦理相關手續,在讀研究生期間繼續享受全額貼息。學生在畢業前、后的所有還款手續與校內廣發銀行聯系辦理。
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出國(境)應提前向經辦銀行一次性還清貸款本金和利息,方可辦理出國(境)有關手續。
(四)根據《廣東省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第三章第十條的規定,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在校就讀期間貸款利息給予全額貼息,學生畢業后的貸款利息(即從畢業當年6月21日計)由學生個人承擔。
第五條 其它
(一)根據廣東省教育廳[2007]5號文規定,學生如若違約,學校與銀行有權在就業網、學歷查詢網站等媒體上公布違約學生的相關信息并依法追究違約借款人的法律責任。
(二)到款查詢:學生可登錄財務信息網http://cwc.wyu.cn 查詢到款情況。
第六條 附則
(一)本規定由五邑大學學生處負責解釋。
(二)本規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