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教委頒發的《普遍高等學校管理規定》、《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及《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并結合我校實際制定的《五邑大學關于維護校園秩序的規定》,全校絕大多數同學是擁護和認真貫徹執行的,大家共同創造了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但確有少數學生無視校規校紀,常在宿舍熄燈之后,高空擲物,摔瓶子或亂丟其他雜物,嚴重危害他人安全,破壞宿舍周圍環境的整體清潔。為杜絕此類現象的發生,學校決定對高空擲物者嚴加懲處:初犯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再犯者勒令退學處理。望全校學生周知。
五 邑 大 學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