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教委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管理規定》、《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及《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學生必須遵守校園管理制度,愛護校園公共設施,維護校園正常秩序;講究文明禮貌,公共衛生;團結同學,關心集體,熱愛勞動;創造整潔、優美、安靜、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1、遵守學校門衛制度,主動接受門衛管理。未佩戴有關證件,穿著不整,穿拖鞋者,不得進入教學主樓。
2、禁止酗酒賭博、打架斗毆、聚眾喧嘩,樹立良好的社會道德風尚,有違反者,校內職能部門及師生員工都有權制止,情節嚴重者交保衛部門處理。
3、維護校園公共秩序,遵守公共場所的有關規定,參加集會時,保持會場的安靜;觀看文藝演出時,做文明觀眾,不搞起哄、吹口哨、喝倒彩等低級趣味的行為。違反上述規定的班不得參加先進班集體的評選,情節嚴重的個人經教育不改正者,給予紀律處分。
4、注意道德品質修養,說話和氣,待人有禮;男女交往,舉止得體,凡在公共場所放縱感情,超出一般同學關系,在客觀上造成不良影響者,視情節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5、維護食堂就餐秩序和衛生環境。學生要自覺排隊,文明就餐,不得擁擠插隊,更不準起哄打鬧。學生要自覺維護食堂公共衛生,節約糧食,不亂倒飯菜,不隨地潑灑洗碗水。保持食堂良好的公共秩序和整潔的衛生環境人人有責。
6、遵守宿舍管理規定。按時熄燈就寢,不喧嘩打鬧,不準燃放鞭炮,不摔瓶罐,不亂丟垃圾雜物,違者按《學生宿舍管理條例》及江門市有關對《燃放煙花炮竹的處理規定》處理,情況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不得留宿異性,在校期間非法同居者視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開除學籍。
校外人員未經批準不得在學生宿舍內留宿,嚴禁外來收買人員進入學生宿舍區收買物品違者沒收全部貨物,并處于100~500元的罰款。
7、進入學校的其他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不得擾亂校園秩序,危害校園治安。不聽勸阻者,校保衛部門及其他職能部門有權責令其離開學校,情節嚴重者由保衛部門送交公安、司法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