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日 來源:教育部 廣東省委組織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近期聯合印發了《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實施辦法》由廣東省委組織部和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與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共同發文,為推進廣東省高校輔導員隊伍職業化、專業化建設進一步提供了保障。
切實保障高校輔導員足額足編。《實施辦法》強調,要把高校輔導員作為教師隊伍和管理隊伍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每個院(系)的每個年級都要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輔導員,專職輔導員崗位設置的師生比例總體不低于1:200,同時每個教學班配備一名兼職班主任。各高校應優先解決專職輔導員的入編問題,其管理崗位等級(或行政級別)職員數量實行計劃單列,不占學校非領導行政職務職員數額。同時,建立和完善輔導員隊伍建設督導制度,將高校輔導員隊伍建設作為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評估的重要指標,作為學校領導班子考核的重要內容,定期進行督導檢查。
切實保障高校輔導員培訓培養力度。《實施辦法》強調,要把高校輔導員培訓培養納入學校師資隊伍建設整體規劃,確保輔導員隊伍的培訓培養與專任教師享受同等待遇。設立輔導員隊伍建設專項經費,形成教育部示范培訓、省教育行政部門骨干培訓、學校基礎培訓組成的三級培訓體系,建立“先培訓、后上崗”的準入制度,實行輔導員輪訓制度,組織編寫具有廣東特色的輔導員培訓教材,建立輔導員工作案例庫和“南粵輔導員”網站,定期舉辦“南方輔導員論壇”,實施輔導員在職攻讀學位提升工程,建立高校輔導員校內及校際交流制度,暢通輔導員的職業出路。
切實保障高校輔導員的職務晉升。《實施辦法》強調,輔導員既可評聘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又可聘任管理干部行政職務。輔導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設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四個層次,依托的學科以思想政治教育學科為主,專門設立了“思想政治教育專業”輔導員學科評審組,負責輔導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輔導員的行政級別,依據任職年限及實際工作表現確定。具有大學本科學歷、碩士研究生學歷及博士學歷的,在輔導員崗位分別連續工作滿3年、2年、1年,可定為副科級;之后,輔導員崗位連續工作再滿2年,可定為正科級,定為正科級后再連續工作3年可定為副處級,再連續工作3年,經考核優秀可定為正處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