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單位:
為優化因公出國(境)審批流程,提升師生出國(境)交流積極性,現根據上級相關規定和《五邑大學因公出國(境)管理辦法》(邑大〔2024〕12號),結合工作實際,對《五邑大學各類人員因公出國(境)申請表》進行修訂,主要修訂情況包括以下幾點:
一、根據申請人員類別,將申請表分為兩類:分別為《五邑大學教職員工因公出國(境)申請表》(附件1)、《五邑大學全日制在校生因公出國(境)申請表》(附件2)。
二、根據出訪實際,調整申請時間。原則上,教職員工須于計劃出國時間60天前提交申請表,須于赴港澳臺時間30天前提交申請表;全日制在校生須于計劃出國時間60天前、赴臺灣時間30天前、赴港澳時間15天前提交申請表。
三、根據上級相關規定,新增持有往來港澳人才簽注教師的審批內容。
教師出訪港澳滿足以下條件可辦理人才簽注:學術出訪、非涉密或行政人員、校內在職副高級職稱(含)以上或者具有博士學位的江門市高層次人才。須自行向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人才簽注。
持有往來港澳人才簽注的教師,參照《五邑大學因公出國(境)管理辦法》辦理校內審批手續后,可持人才簽注赴港澳從事科研學術交流活動。
即日起,將啟用新申請表,申請人可通過國際交流合作處(港澳臺事務辦公室)官網“下載中心-出國(境)申請欄目”(http://www.myiapqz.xyz/wsc/xzzx/cgjsq.htm)下載表格使用。原《五邑大學各類人員因公出國(境)申請表》同時廢止。
附件:1.《五邑大學教職員工因公出國(境)申請表》
2.《五邑大學全日制在校生因公出國(境)申請表》
國際交流合作處(港澳臺事務辦公室)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