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臨時出訪審批所需材料:
1. 所赴境外邀請單位的邀請函原件及翻譯件、詳細日程(具體到每天上午、下午的主題內容、詳細安排);
2. 成員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在同一張A4上,一式三份),非本地戶口需要人事處開具在職證明并提交原件;
3. 因公臨時出國人員備案表(一式兩份,由外事處發電子版給成員填寫,提交電子版進行核對,確認無誤后由出訪人員簽字確認);
4. 因公出國經費審核表;
5. 因公臨時出國任務和預算審批意見表(外事處根據財政部的出國經費標準進行核算);
6. 出訪請示函(由出訪團組撰寫主要內容,出訪日程要細化到每天上午下午的具體安排);
7. 因公臨時出訪報批件;
8. 因公臨時出訪任務批件(外事處負責填寫并報外僑局);
9. 江門市因公出訪團組公示情況登記表
10. 對外公示表
溫馨提示:以上材料除了1、2項由申請人提供,其他電子文件均由外事處為申請人提供電子文檔,并提供相關指導。
省外辦審批同意后,辦理公務普通護照、所赴國家簽證所需材料:
1. 填寫個人出國情況表(由外事處發電子版給成員填寫),發回外事處;
2. 未辦理過公務護照者,需前往市外事局采集指紋信息,用于辦理公務普通護照;
3. 拍攝護照、簽證所需相應規格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