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部)團組織:
團支部是共青團工作和活動的基本單位,同廣大團員青年有著最直接、最廣泛的聯系,是團的各項工作的顯示終端。 為加強團的基層基礎建設,整治軟弱渙散組織、創新發展新型組織,基本形成基層團組織規范運行的常態化機制,不斷增強團的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按照團中央統一部署和《基層團組織規范化建設工作實施方案》(中青辦發〔2019]6號)、《關于依托“智慧團建”系統開展團(總)支部規范化建設“對標定級”工作的通知》要求,校團委決定依托“智慧團建”系統開展2020年度團(總)支部規范化建設“對標定級”工作。現就有關安排通知如下。
一、開展對象
成立6個月及以上的團(總)支部。其中,團省委統一設立的退回原籍團支部、“畢業年份”字段選擇了2020年及以前的團支部不納入本次團(總)支部規范化建設“對標定級”范圍。
二、“對標定級”標準及評定方式
根據團中央《團(總)支部“對標定級”參考標準》并結合工作實際,團省委制定了全省團(總)支部規范化建設“對標定級”標準(詳見附件1)。“對標定級”總分設定為100分,得分90分以上為5星級,80至89分為4星級,70至79分為3星級,60至69分為2星級,60分以下不予定級。
對標定級”工作采取“智慧團建”系統自動判定和人工評定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其中,70分由系統根據團(總)支部的數據情況自動判定,余下30分由團(總)支部結合實際自主評定。各團(總)支部“對標定級”分數將在提交評價表時自動累加總分并顯示對應的星級。
三、工作安排
團(總)支部規范化建設“對標定級”工作開展時間為即日起至2021年1月15日,共分三個階段:
(一)團(總)支部對標自評(即日起至12月25日)
12月25日前,各團(總)支部通過召開專題組織生活會等方式,對照參考標準,在“智慧團建”系統完成自評定級。自評定級采取“五必評、雙確認”方式,即:評班子建設、評團員管理、評活動開展、評制度落實、評作用發揮,并由團支部負責人團員代表分別確認自評結果。
60分以下不予定級的團(總)支部經上級團組織復核認定后,將被列為需重點整頓的團(總)支部,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后,再次進行“對標定級”工作
(二)上級團組織復核認定(11月30日至1月8日)
1月8日前,上級團組織要結合直接下級團(總)支部的述職評議情況,對照團(總)支部自評結果,在“智慧團建系統中完成復核認定,系統將自動記錄團(總)支部的上級復核星級。復核認定采取“三必核、三必聽”方式,即:核對“智慧團建”系統數據、核驗必要工作資料、核查自評結果真實度,聽取支部委員會述職、聽取團員青年意見、聽取同級黨組織評價。
上級團組織如對團(總)支部自評結果不予認可的,應向團(總)支部反饋存在問題并予以糾正或限期整改。對于60分以下不予定級的團(總)支部,要指導督促團(總)支部于1月8日前完成整頓整改和再次“對標定級”的工作。
(三)團的領導機關抽查評估(1月4日至1月15日)
各地市、各縣(市、區)團的領導機關要結合年度工作考核情況,抽檢下級團組織開展“對標定級”工作情況。抽檢工作采取“三必查、兩必測”方式,即:查部署推動情況、查上級復核情況、查支部定級情況,測團員青年滿意度、測黨政組織認可度。團省委將適時對團(總)支部“對標定級”工作情況進行通報。
四、工作要求
(一)統籌推進工作。各學院(部)團組織要及時將有關安排傳達到本學院(部)的所有基層團組織,并做好“對標定級”各項統籌工作。“智慧團建”系統團(總)支部規范化建設“對標定級”功能已上線,各學院(部)團組織要及時組織各團支委和工作人員認真學習《“智慧團建”系統團(總)支部“對標定級”功能操作指引》(附件2),掌握相關工作要求并熟悉系統的操作流程。
(二)對標抓好落實。“對標定級”開展情況要作為團(總)支部年度述職評議內容。團(總)支部書記是此項工作直接責任人,要主動向同級黨組 織匯報、接受指導,主動向團員青年公開自評定級的過程及結果。學院(部)黨組織要通過動態抽查復核,靠前指導督導,堅持嚴肅考核,傳遞工作信號和壓力。
(三)做好結果運用。評定為4星級及以上的團(總)支部上級團組織可以給予合理激勵,具備參評團內榮譽的資格;評定為5星級的團(總)支部,具備參評省級以上團內榮譽的資格無故未部署開展“對標定級”工作的基層團組織,不得參評團內榮譽;不予定級團支部,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參評團內榮譽。
共青團五邑大學委員會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