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邑大學學長評優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表彰先進,樹立典型,充分調動學長工作的積極性,加強學長隊伍建設,樹立榜樣,特設立學長考核評優制度。
第二章 學長評優條件
第二條 優秀學長的評優選拔對象為現任全體新生學長
第三條 優秀學長評選條件:
(一)院級優秀學長評選條件
1.幫助新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促進新生角色的轉換。
2.了解新生思想動態,收集新生關心的熱點、焦點問題,及時向輔導員和班導師反映,并協助老師對新生進行教育和引導。
3.充分發揮學長的榜樣作用,幫助新生做好軍訓、學習、生活的適應工作。協助學院做好新生專業學習的個體輔導與團體輔導。幫助學生培養良好的學風。
4.任職期間,專業學習成績優良,文科專業績點達到3.0或以上,理科專業績點達到2.5或以上,沒有掛科現象(除通識課外)。
5.任職期間沒有受到任何處分。
(二)校級優秀學長評選條件
1.符合院級優秀學長條件,且任職期間所學課程不得掛科(包括通識課)。
2.所指導的新生班級掛科率(文科專業)不超過10%,(理科專業)不超過15%。
3.學長任職期間個人獲得榮譽和所指導班級獲得集體榮譽,可作為附加分。加分詳情參照《五邑大學學生綜合測評方法》和附件4《五邑大學先進班集體加分指標》。其中學長個人榮譽加分X30%,所指導班級獲獎加分X70%。
注:校級優秀學長需符合以上的條件1、條件2;但如不符合條件2情況下,參考條件3。
第四條 優秀學長評選工作由學生處統一領導,各學院(系)學生工作辦公室按照優秀學長評選條件和相關程序負責評選工作
第三章 組織實施
第五條 評選程序
(一)院級優秀學長
學長個人申報——學長助理/院律委組織考核測評——學院審核。
(二)校級優秀學長
學長個人自薦或學院推薦——學生發展協會審核——學生處終審。
第六條 評優細則
(一)學長評優分為工作綜合測評(包括會議和活動出勤情況等)、學生評價、班導師評價和輔導員評價四部分,其中工作綜合測評占60分,學生評價占10分,班導師評價占15分,輔導員評價占15分,滿分總共100分。
(二)學生評價參與人數必須占班級總人數的80%才有效。對于班級有調整的學長,參與人數為兩個班的評價(參與率都得80%以上),然后這兩個班的得分各×50%,然后相加
(三)學生評價得分不得低于10分
(四)如果評優總分低于60分將取消該學長評選資格。
(五)評優細則中工作綜合測評將進行兩月一次頻率的考核,考核分數最終進行匯總取平均分;其余項目將在最終評優期間進行考核。
第四章 附則
第七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文件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八條 本規定的解釋權屬于五邑大學學生工作部。
附件:
附件1 五邑大學學長工作綜合測評表.docx
附件2 五邑大學學長工作新生評價表.docx
附件3 五邑大學學長工作輔導員和班導師評價表.docx
附件4 五邑大學先進班集體加分指標.docx
附件5 五邑大學班級掛科率得分指標.docx
附件6 五邑大學學長個人榮譽加分指標及說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