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系統推進教育評價改革,引導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更加客觀、科學、系統地評價我校學生的綜合素質,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教育部令第41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綜合素質測評每學年進行一次,由德育測評、智育測評、體育測評、美育測評和勞育測評五個單項構成。綜合素質測評的成績是學生評優、獲得獎學金及學院向用人單位擇優推薦畢業生就業的主要依據。其中,德育測評得分和學生體質健康測試成績作為申請各類獎學金的首要條件。
第三條 各班級根據學院綜合素質測評細則,按學生的學年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排定名次。畢業年級學生以各學年的綜合素質測評成績之和為綜合素質測評總分,按此排定名次。當綜合素質測評成績相同時,以德育測評得分確定排序,德育測評得分高者排前。
第四條 綜合測評分由智育測評分、體育測評分、美育測評分和勞育測評分四個單項分數之和構成。構成比例是:綜合測評總成績=智育分×85%+體育分×5%+美育分×5%+勞育分×5%。
第二章 德育測評
第五條 德育測評得分由基本分和獎勵分構成。德育測評得分(100分)=基本分(70分)+獎勵分(30分)。基本分參照《德育測評基本分負面清單一覽表》進行相應扣減,獎勵分累計不得高于30分。德育基本分扣分項目須同步提交相關佐證材料,學院進行審核。德育測評得分達到80分及以上者,方可參加評優評獎。
第六條 德育測評基本分滿分70分。測評內容如下:
(一)政治素質(10分):政治立場堅定,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上進心強,積極向黨團組織靠攏。認真學習黨的基本理論,積極參加學校、學院和班級組織的政治學習和各種教育活動。
(二)遵紀守法(10分):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學校的學習生活秩序,敢于同違法違紀行為作斗爭。
(三)品德修養(10分):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積極踐行者,自覺維護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在公共場所舉止文雅,文明禮貌;愛護公物,保護公共設施。誠實守信,謙虛謹慎,為人正直,辦事公道;敬老愛幼,尊敬師長,團結同學。
(四)集體觀念(10分):顧全大局,有團結協作精神,關心集體,積極參加各項集體活動,維護集體榮譽,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不做損害集體利益的事,有較強的愛校榮校意識。
(五)服務精神(10分):積極參加公益勞動和青年志愿者活動,熱心為同學、學院、社會服務;在創建文明學校、文明班級、文明宿舍活動中積極作貢獻。
(六)學習態度(10分):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態度端正,遵守學習紀律,進取心強,積極參加科技文化活動,在努力完成各項學習任務中樹立良好學風。
(七)生活態度(10分):積極樂觀面對生活,意志堅定;積極參加體育鍛煉,保持健康體魄;獨立處理個人生活事務,自覺做好宿舍衛生保潔,自覺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勤儉節約,生活簡樸,艱苦奮斗。珍惜能源,節約水電糧食。積極參加環境保護活動。
第七條 德育測評獎勵分含下列項目(最高30分):
(一)積極參加由學校或學院組織推薦的思想政治教育類活動
1.參加由學校或學院組織推薦的思想政治教育類活動,每次加1分,一學年不超過6分。
2.獲獎加分:參加由學校或學院組織推薦的思想政治教育類活動,獲得國家級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優秀獎分別加15分、12分、10分、6分;獲得省級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優秀獎分別加12分、10分、8分、5分;獲得市級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優秀獎分別加10分、8分、6分、4分;校級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優秀獎分別加8分、6分、4分、2分;院級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優秀獎分別加5分、4分、3分、1分。
3.團體參賽和獲獎均參照上述加分細則進行相應加分。
4.以團隊參賽的,團隊負責人在以上參賽成員獲獎加分的基礎上另加2分。
5.同一項目參加不同級別比賽活動獲獎的,只取最高分。
(二)積極為集體作貢獻,創先爭優
1.黨支部獲獎:獲得國家級獎勵的,支部書記加10分,其他支委加9分,支部成員每人加8分;獲得省級獎勵的,支部書記加8分,其他支委加7分,支部成員每人加6分;獲得市級獎勵的,支部書記加6分,其他支委加5分,支部成員每人加4分;獲得校級獎勵的,支部書記加4分,其他支委加3分,支部成員每人加2分;獲得院級獎勵的,支部書記加2分,其他支委加1分,支部成員每人加0.5分。
2. 班集體、團支部獲獎:獲國家級獎勵的班級(團支部),班長(團支書)加10分,其他班委(團支委)加9分,成員每人加8分;獲省級獎勵的班級(團支部),班長(團支書)加8分,其他班委(團支委)加7分,成員每人加6分;獲市級獎勵的班級(團支部),班長(團支書)加6分,其他班委(團支委)加5分,成員每人加4分;獲校級獎勵的班級(團支部),班長(團支書)加4分,其他班委(團支委)加3分,成員每人加2分;獲院級獎勵的班級(團支部),班長(團支書)加2分,其他班委(團支委)加1分,成員每人加0.5分。
3.未列舉的其他學生組織獲獎,經學院申請,報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審批同意,可以參考上述級別和類別,給予相應加分。
(三)積極參加學生組織,服務師生
所有學生組織的學生干部均需任滿一學年,并參加學年度工作考核,考核合格后可獲得相應崗位基礎分。相關考核方案由學生組織的指導管理單位參與制定和實施。
學生組織需經學校同意,報黨委學生工作部(學生處)和校團委備案。所有加分以聘書或指導管理機構出示的證明為準。
類別 | 校級學 生組織 負責人 | 校級學生組織部門負責人 | 校級 學生 組織 委員 | 院級學 生組織負責人 | 院級學生組織部門負責人 | 院級學生組織委員 | 樓長、班級班長、副班長、團支書、學習委員 | 層長、班級其他班委、新生學長 | 宿舍長 |
崗位基礎分 | 8 | 6 | 4 | 7 | 5 | 3 | 4 | 3 | 2 |
崗位考核優秀加分 | 如學生組織成員學年度考核為優秀相應分數可額外增加其崗位基礎分的25% |
擔任五邑大學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滿一年,考核合格,其負責的社團在星級社團評比中獲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社團稱號的,該社團會長、副會長分別加6分、5分、4分,未獲得星級社團稱號的,該社團會長、副會長加2分。
參加五邑大學學生藝術團(合唱團、管弦樂團、主持人隊、舞蹈隊、話劇隊、禮儀隊、模特隊、導覽隊、宣講隊等)滿一年,考核成績優秀的隊伍負責人加5分、隊員加3分,考核成績合格的隊伍負責人加4分、隊員加2分,考核成績不合格的隊伍不予加分;在學院團委指導下組建、報校團委登記備案成立的藝術隊伍,學生參加滿一年并經學院團委考核,隊伍負責人加3分、隊員加1分;參加多支隊伍只取最高分,不重復加分。
注:
1.在各類學生干部中,同一學生組織內身兼多個職務,取其最高職務加分,不累計加分;
2.擔任不同學生組織學生干部,只取前兩個職務加分,其他職務不加分。
3.因特殊情況,如轉方向、轉專業、休復學只擔任一學期學生干部的,減半加分。
(四)積極參加公益活動
1.凡有為集體服務、熱心公益事業、助人為樂、見義勇為、舍己救人等行為并為學校爭得榮譽者,酌情加分。其中受學院通報表彰獎勵者加3分;受其他縣處級通報表彰獎勵者加5分;受學校或市(廳)級表彰獎勵者加8分(江門市星級義工服務獎除外);受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者加10分。
在志愿服務領域的表彰認定方面,通常以由各級團組織(團委)或義工聯合會所評選、表彰的項目為基準予以認可(江門市星級義工服務獎除外)。若存在由其他行政單位組織評選或表彰的志愿服務項目,學生個人可將此類項目提交至學院進行審議。經學院審議程序并獲得通過后,可給予相應加分。
2.無償獻血活動加3分/次,一學年不超過6分。
(五)積極發揮示范作用
1.優秀共產黨員:院級加2分,校級加4分,市級加8分,省級加10分,國家級加12分。
2.優秀團干、優秀團員、優秀志愿者:院級加2分,校級加4分,市級加8分,省級加10分,國家級加12分。
3.未列舉的其他個人獲獎,經學院申請,報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審批同意,可以根據最相似原則,給予相應加分。
第三章 智育測評
第八條 智育測評成績由學業成績和創新實踐成績構成,占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成績的85%。
第九條 學業成績包括一學年來所修的所有課程(必修課、專業選修課),學業成績=(∑成績×學分)÷總學分,學業成績占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成績的75%。
(一)必修課和專業限選課的范圍以專業人才培養方
案為準。
(二)重修課程算入成績。
(三)學院綜測排名公示期結束前,未出成績的科目,算入下一學年的成績中。
第十條 考試課成績按實際得分計算。因公、病、事假緩考者,按緩考成績計。
第十一條 創新實踐主要包括學術科技競賽、學術研究能力、職業技能3個項目(可累加,但滿分為100分)。創新實踐占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成績的10%。
(一)學術科技競賽
學院鼓勵學生參與學術科技競賽,按A類、B類、C類、D類、E類和F類分別給予相應加分激勵,按下表加分,競賽類別的具體范圍由教務處劃定。同一學生(作品或項目)參加不同級別的同一比賽只取最高分。對于未劃入的重大獎項,經教務處審議后按標準計分。
A類:中國國際大學生創新大賽、“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挑戰杯”中國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賽事名稱以主辦單位發布的競賽名稱為準,下同。
B類:中國國際大學生創新大賽廣東省分賽、“挑戰杯”廣東省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挑戰杯”廣東省大學生創新創業競賽;全國普通高校學科競賽排行榜內除A類以外所有的競賽國賽項目。
C類:全國普通高校學科競賽排行榜內除A類以外所有競賽項目省級選拔賽;由廣東省教育廳、共青團廣東省委或其他廳級單位統籌主辦的省級高校大學生學科競賽項目。其他具有較高聲譽的國家級競賽項目。
D類:以上分類以外的具有較高聲譽的市級及以上學科競賽項目。
E類:上述A/B/C/D類競賽的校內選拔以及學校相關部門舉辦的校內學科競賽。
F類:由學院組織開展的院級學科競賽。
學術科技競賽各類別獲獎加分表
競賽級別 | 獲獎等級 | 加分 |
排名第一 | 排名第二、第三 | 其他作者 |
A類 | 一等獎(金) | 50 | 35 | 25 |
二等獎(銀) | 35 | 25 | 22 |
三等獎(銅) | 25 | 22 | 18 |
B 類 | 一等獎(金) | 25 | 22 | 18 |
二等獎(銀) | 22 | 20 | 15 |
三等獎(銅) | 20 | 18 | 12 |
C類 | 一等獎 | 20 | 18 | 12 |
二等獎 | 18 | 15 | 10 |
三等獎 | 15 | 12 | 10 |
D類 | 一等獎 | 10 | 8 | 6 |
二等獎 | 8 | 6 | 4 |
三等獎 | 6 | 4 | 3 |
E類 | 一等獎 | 6 | 4 | 3 |
二、三等獎 | 3 | 2 | 1.5 |
F類 | 一等獎 | 2 | 1.5 | 1.2 |
二、三等獎 | 1.5 | 1.2 | 1 |
各類學科 競賽 | 優勝(秀)獎 | 1 | 0.5 | 0.5 |
參與獎 | 0.2 | 0.1 | 0.1 |
注:各類學科競賽的參與加分上限為1分;各類競賽如有特等獎的,加分與一等獎相同,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原有基礎上減少20%;各類競賽如為個人獲獎,在上表“排名第一”加分基礎上增加20%;加分以獲獎證書或文件為準。
(二)學術研究能力
1.在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者(不含增刊和未正式出版論文集,一般須有項目資助或與所學專業相關),非核心或一般刊物上發表者,每篇加3分;在北大核心刊物發表論文每篇加8分;在南大版核心刊物發表的論文、被EI、ISTP收錄的論文,出版的學術專著每篇(部)加10分。被SCIE、SSCI收錄的論文,按照一區、二區、三區、四區分別加20分、15分、10分、8分。超五人合作的論文(論著)只取前五名(含教師)加分,其中論文按第一作者、通訊作者,其他作者排序,前五名按照相關系數折算。同一論文不同收錄以最高加分項加分,不重復加分。
2.申請發明專利者每項加4分,申請實用新型專利者每項加2分。授權發明專利者每項加10分,授權實用新型專利者每項加5分,授權外觀設計專利者每項加2分,授權軟件著作權登記者加3分。申請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授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加分項每學年分別不超過兩項。超五人合作的專利只取前五名(含教師)加分。多人合作的專利,按照相關系數折算。申報前須向學校科技處備案。
多人合作項目加分系數表
人數 | 2人 | 3人 | 4人 | 5人 |
排序 | 1 | 2 | 1 | 2 | 3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 5 |
比例 | 0.6 | 0.4 | 0.6 | 0.25 | 0.15 | 0.5 | 0.25 | 0.15 | 0.1 | 0.5 | 0.2 | 0.15 | 0.1 | 0.05 |
3.學生獲批由科技處組織申報的國家級、省(部)、市(廳)、校級當年度科研立項,項目主持人分別加30分、20分、10分、5分,參與者(排名前10以內)分別加4分、3分、2分、1分,結題通過后項目主持人分別加10分、8分、6分、4分,參與者分別加2分、1.5分、1分、0.5分。項目中期或結題不通過,項目主持人分別減30分、20分、10分、5分,參與者分別減4分、3分、2分、1分。同一項目以最高加分項加分,不重復加分。
4.獲批由教務處組織申報的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國家級、省級、校級,項目主持人分別加8分、5分、3分;參與者分別加3分、2.5分、2分。項目按時結題,項目主持人分別加3分、2分、1分;參與者分別加1.5分、1分、0.5分。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國家級、省級、校級項目中期或結題不通過,項目主持人分別減8分、5分、3分;參與者分別減3分、2.5分、2分。
5.獲批由團委組織申報的廣東省科技創新戰略專項資金(大學生科技創新培育)項目(簡稱“攀登計劃”項目),項目主持人加5分;參與者分別加2.5分。項目按時結題,項目主持人加3分;參與者分別加1.5分。項目中期或結題不通過,項目主持人減5分;參與者分別減2.5分。
6.獲批由創新創業學院組織評審的“創新創業基金”項目,項目主持人加3分;參與者分別加2分。項目按時結題,項目主持人加2分;參與者分別加1分。項目中期或結題不通過,項目主持人減3分;參與者分別減2分。
(三)職業技能
1.通過大學英語四級(CET4)、六級(CET6)考試者分別加5分、8分。通過四級口語加2分,通過六級口語加4分(在校期間僅限一次加分)。同一學年度分別通過CET4、CET6可重復加分。通過雅思(≥6.5)、托福(PBT≥550或IBT≥79)等國際標準外語測試按照六級(CET6)加分。通過日語N1加8分,N2加7分,N3加6分,N4加5分,N5加4分。其他小語種加分參考英語和日語加分辦法。需提前將證書提交學院認定加分分數。
2.獲得土建類職業技能初級證書加3分、中級加5分、高級加7分。(同一個專業職業技能同一學年度只取最高級加分;考取教師資格證按照中級證書加分;全國計算機等級一級和二級按初級加分,三級按中級加分,四級按高級加分;未列等級的專業職業技能證書按初級證書加分。)
第四章 體育測評
第十二條 體育測評成績由學生體質健康測試成績積分T1、體育鍛煉基本積分T2、體育活動加分T3三部分組成,最高分值100分。體育測評成績占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成績的5%。學生體質健康測試成績達到以下要求,方可參加評優評獎:2024-2025學年測評學生,體質健康測試成績達到65分及以上;2025-2026學年測評學生,體質健康測試成績達到70分及以上;2026-2027學年及以后學年測評學生,體質健康測試達標成績由體育部在上年春季公布。確實喪失運動能力、被免予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的殘疾學生,仍可參加評優評獎。此條根據《體育部關于免測學生評優條件的解讀》執行。
T=T1+T2+T3
(一)學生體質健康測試成績積分T1
學生體質健康測試成績由體育部每年對學生進行體質健康測試獲得,滿分100。已通過免測申請按60分計算,未參加體質健康測試按0分計算。T1最高分為70分。
T1=上年體質測試成績×0.7
(二)體育鍛煉基本積分T2
T2最高分為15分。體育成績本學年兩個學期皆合格,T2為15 分;有任一學期體育成績為50-59分,T2為10分;有任一學期體育成績為40-49分,T2為8分;有任一學期體育成績為小于40分,T2 為6分。(有體育成績不合格者,以低分學期為準)。
若測評學年內因病、事由申請緩考或未參加考試,或因各種原因于3月份復學,導致僅有一學期體育課課程成績者,若體育成績合格,T2為15分;若體育成績為50-59分,T2為10分;若體育成績為40-49分,T2為8分;若體育成績為小于40分,T2為6分。
若測評學年內因病、事由申請緩考或未參加考試,或因身體原因長期免修體育課,致使測評學年內無體育課課程成績者,加 10 分。
(三)體育活動加分T3
同一比賽的不同項目可累加,最高分為15分。所有加分情況須提供證書或者證明材料原件,特殊情況由學院酌情處理。
1.體育競賽破紀錄
(1)個人項目破紀錄
(2)集體項目破紀錄
2.
參加校內外體育活動獲獎者,按如下標準加分:(1)集體項目
獲獎等級 加 分 級 別 | 1-3名(或一等) | 4-6名(或二等) | 7-8名(或三等) |
國家級 | 6 | 5 | 3 |
省 級 | 5 | 3 | 2 |
校 級 | 3 | 2 | 1.5 |
院 級 | 2 | 1.5 | 1 |
(2)個人項目
獲獎等級 加 分 等 級 |
1-3名(或一等) |
4-6名(或二等) |
7-8名(或三等) |
國家級 | 6 | 5 | 3 |
省 級 | 5 | 3 | 2 |
校 級 | 3 | 2 | 1 |
院 級 | 2 | 1 | 0.5 |
注:單項榮譽,如省級比賽的優秀運動員、道德風尚獎等以三等獎標準加分。
3.參加校內外體育活動,最高分為2分,每人每次按如下標準加分:
級 別 | 加 分 |
國家級 | 2 |
省 級 | 1 |
校 級 | 0.5 |
院 級 | 0.1 |
注:同一內容(項目)參加不同級別的競賽只按最高標準加分,不累加。
第五章 美育測評
第十三條 美育測評成績由基本分和獎勵分構成。美育測評成績(100分)=基本分(60分)+獎勵分(40分)。獎勵分累計不得高于40分。美育測評成績占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成績的5%。
第十四條 美育測評基本分滿分60分,在此基礎上進行加分。基本分的評分標準為:具有良好的情趣情操和文化藝術修養,對生活萬物充滿熱愛,擁有正確的審美觀,具有發現美、欣賞美、創造美的能力,善于通過美育教育涵養美麗心靈。
第十五條 美育測評獎勵分包括以下項目(最高40分):
(一)藝術體驗
凡參加有組織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校級和院級能體現藝術傳承創新與審美意趣的藝術活動(非賽事)者,每人每次分別加8分、5分、3分、2分和1分,最高累計加分不超過10分。(同項內容在“藝術體驗”和“藝術展演”之間難以界定的,不重復加分。)
(二)藝術展演
1.此項針對非本專業的藝術類比賽。
2.參加國家級、省級、市級、校級和院級藝術比賽獲獎者,加分根據下列表格
等級 | 國家級 | 省級 | 市級 | 校級 | 院級 |
一等獎 | 30分 | 20分 | 15分 | 8分 | 4分 |
二等獎 | 25分 | 15分 | 10分 | 6分 | 3分 |
三等獎 | 20分 | 10分 | 8分 | 4分 | 2分 |
優秀獎 | 10分 | 8分 | 6分 | 2分 | 1分 |
注:單項榮譽:①如優秀創作獎、優秀劇目獎等以一等獎標準加分;②如最佳人氣獎、最佳臺風獎、最佳表演獎等以三等獎標準加分;③同一項目同時獲得兩個以上獎項的,取最高分,不累計加分。
(三)其他人文素質競賽
1.向校廣播站投稿并被采用者(僅限獨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每篇0.5分,最高累計加分不超過5分(廣播臺記者、編輯的稿件不在此項內加分);向院刊、校報投稿并被刊用者(僅限獨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每篇加0.8分,最高累計加分不超過8分。
2.代表學院參加國家級、省級、市級、校級的其他人文素質類比賽者(如辯論賽、演講比賽、征文比賽、海報設計比賽、微電影比賽等)每次加0.5分,總分不超過2.5分;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校級和院級一等獎者分別加20分、15分、10分、8分、6分;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校級和院級二等獎者分別加15分、10分、8分、5分、3分;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校級和院級三等獎者分別加10分、8分、5分、3分、2分;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校級和院級優勝獎者分別加5分、3分、2分、1分、0.5分。
注:不同級別的同項比賽不累計加分,取最高分,“藝術展演”與“其他人文素質競賽”項目的加分上限為30分。
第十六條 在美育測評過程中,如遇項目或獲獎級別認定異議情況,委托校內或校外美育專家小組進行相應認定。
第六章 勞育測評
第十七條 勞育測評成績由基本分和獎勵分構成。勞育測評成績=基本分(60分)十獎勵分(40分)。獎勵分累計不得高于40分。勞育測評成績占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成績的5%。
第十八條 勞育測評基本分滿分60分。測評內容如下:
(1)勞動觀念(15分):熱愛勞動,尊重勞動,弘揚勞動精神、樹立勞動理念,勞動精神面貌飽滿、勞動價值取向正確。
(2)勞動知識(10分):具有日常勞動常識,具有所學專業的勞動知識,有數字領域勞動知識。
(3)勞動能力(15分):具有日常勞動能力、專業勞動能力、服務性勞動能力、創新勞動能力,積極參加學校、學院、班級等統一安排的校園大清掃、勞動實踐、愛國衛生運動等勞動教育活動。
(4)勞動習慣(10分):具有自主勞動、安全勞動、合作勞動習慣,注意個人衛生,愛護公共衛生,制定宿舍文明公約,做好宿舍衛生日常保潔,測評學年度宿舍衛生考核合格。
(5)勞動精神(10分):具有迎難而上、勇于創新、無私奉獻、節儉自律的精神,在學習上、生活上能克服困難,積極進取,樂于助人,奉獻集體和他人。
第十九條 勞育測評獎勵分包括以下項目(最高40分):
(一)志愿公益:注冊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鼓勵積極參與學生社區志愿活動,經認證,20小時以內,0.5分/小時;超過20個小時,按下表再加分,合計最高一年不超過20分。
當年志愿時 | 21-30 | 31-40 | 41-50 | 51-60 | 61-70 | 71-80 | 81-90 | 91-100 | 101以上 |
分值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二)江門市星級義工加分,最高不超過15分。廣東省星級志愿者參照江門市星級義工標準認定加分。
星級義工 | 一星級 | 二星級 | 三星級 | 四星級 | 五星級及以上 |
分值 | 1 | 3 | 6 | 10 | 15 |
注:五星級及以上包括五星級義工和金、銀、銅、最高榮譽服務獎。
(三)宿舍衛生文明:在文明宿舍評比中獲文明宿舍的成員加分如下:校級文明宿舍加5分/次/人;院級文明宿舍加3分/次/人;在宿舍衛生月度考核中,獲得優秀等次的宿舍成員每人每次加3分。測評年度不超過10分。
(四)學生社區(宿舍)文化建設:參加由學校組織的學生社區(宿舍)文化建設活動,每次加0.5分,一學年不超過5分。獲獎加分:校級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優秀獎分別加8分、6分、4分、2分;院級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優秀獎分別加5分、4分、3分、1分,各學生社區承辦的相關活動參照院級加分。
(五)社會實踐周加分:按照學校安排完成社會實踐周的任務,提交實踐報告,每次加2分;在學校社會實踐周優秀作品評選活動中獲獎加分如下:
級別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個人 | 5 | 4 | 3 |
團隊(每人加分) | 3 | 2 | 1 |
(六)社會實踐(志愿服務)立項及表彰加分。同一事跡受不同級別表彰的,以最高級別表彰加分,不重復加分。
院級 | 校級 | 市級 | 省級 | 國家級 |
重點團隊立項 | 團隊及個人相關表彰 | 重點團隊立項 | 團隊及個人相關表彰 | 重點團隊立項 | 團隊及個人相關表彰 | 重點團隊立項 | 團隊及個人相關表彰 | 重點團隊立項 | 團隊及個人相關表彰 |
1 | 3 | 2 | 5 | 3 | 8 | 4 | 10 | 5 | 15 |
注:重點團隊立項的加分值為每個成員的加分值。國家級專項獲獎按省級加分。
第七章 其他事項說明
第二十條 扣分項
(一)日常表現:對違反校紀校規受到處分或者通報批評者,按以下標準扣分。(黨團內的處分參照進行扣分)
類型 | 留校察看 | 記過 | 嚴重警告 | 警告 | 全校通報批評 | 院內通報批評 |
扣分值 | 20 | 15 | 10 | 7 | 5 | 3 |
(二)學習表現:曠課(缺勤)扣2分,晚歸、遲到、早退扣1分。早讀遲到1次扣0.5分,無故缺勤扣1分。
(三)誠信表現:在校內存在考試舞弊、學術不端、弄虛作假者等嚴重失信行為,扣20分。
注:扣分項在總分基礎上扣除。
第八章 綜合素質測評程序
第二十一條 學院召開各班學生干部會議,認真傳達學院關于綜合素質測評的相關通知要求及評定程序,確保評定工作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進行。
第二十二條 班主任、輔導員組織好各班班級會議,確保學生干部將學院會議精神傳遞到每一位同學,切實保證每位學生能按時參加綜合素質測評。同時,每位學生根據學院會議要求,認真填寫《五邑大學全日制本科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表》,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相關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第二十三條 各基本分測評環節由學生自我測評、同年級同專業評議小組測評(各班至少有5%學生干部和5%學生代表組成)、班主任測評、輔導員測評構成,分別占20%、20%、30%、30%。
第二十四條 各班組織成立班級資助工作小組,由班主任、學生干部代表和學生代表組成。資助工作小組學生代表應責任感強、組織紀律性強,工作認真負責,善于溝通。班級資助工作小組本著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審核參評學生的獎懲材料,核實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核準基本分、加分、減分,并將結果提交班主任審核簽字。同時,在班級內部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一個工作日,確保班級每一個同學的知情權。公示期結束后報所屬學生黨支部審議。
第二十五條 學院成立由分管學生工作領導、輔導員、班主任代表組成的院級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核各班級測評結果,向全院學生公示,公示期為三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如有異議可向院級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如有錯漏,應予更正,公示期結束后報黨委學生工作部(學生處)審核。
第二十六條 黨委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組織成立學校資助評審工作小組,由各學院負責資助工作的輔導員及黨委學生工作部(學生處)資助管理中心老師組成。資助評審小組對推薦者資料進行評審,將初評名單報校級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全校公示五個工作日,確定名單。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綜合素質測評中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按學校相關規定處理,并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第二十八條 學生社團名單以五邑大學學生社團服務與管理中心注冊名單為準。
第二十九條 根據上一學年度綜合素質測評選出的
“校級優秀三好學生”“校級三好學生”“院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和“先進班集體”不再另外予以加分。
第三十條 綜合測評的計算時間自上一學年的9月1日起至學年末的8月31日止。本辦法由五邑大學土木建筑學院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適用于2023年入學及之后入學的本科學生。其他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附件:德育測評基本分負面清單一覽表
基本內容 | 負面清單 | 扣分說明 |
政治素質(10分) | 政治立場堅定,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上進心強,積極向黨團組織靠攏。認真學習黨的基本理論,積極參加學校、學院和班級組織的政治學習和各種教育活動。 | 1.發表或傳播有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或有違反國家民族宗教法規和政策、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言行。 2.無故缺勤甚至拒絕參加學校、學院和班級組織的政治學習和各種教育活動。 | 1.如出現第一點情況,此項分數全扣。 2.學校、學院和班級組織的政治學習和各種教育活動,未請假而缺席者,被記錄1次,對其進行提醒教育;被記錄2次,對其進行警告批評;被記錄3次及以上,一次扣2分,直至該項分數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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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紀守法(10分) |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學校的學習生活秩序,敢于同違法違紀行為作斗爭。 |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2.破壞學校的學習生活秩序,被給予通報批評等處分。 | 1.如出現第一點情況,此項分數全扣。 2.受二級學院通報批評者扣該項3分,受學校通報批評者扣該項6分,直至扣完。 |
品德修養 (10分) | 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積極踐行者,自覺維護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在公共場所舉止文雅,文明禮貌;愛護公物,保護公共設施。誠實守信,謙虛謹慎,為人正直,辦事公道;敬老愛幼,尊敬師長,團結同學。 | 1.不遵守社會公德,破壞公物或公共設施。 2.在學術研究或考試參賽過程中存在作弊、抄襲等不誠信行為。 3.不尊重師長,孤立班級同學,拉幫結派搞小團體。 4.在飯堂、教室和圖書館惡意占座。 5.在公共場所禁止吸煙處吸煙。 6.在公共場所出現不文明行為。 | 1 .如出現第一點情況,此項分數扣2分,直至扣完。 2.如出現第二點情況,此項分數全扣。 3.如出現第三點情況,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 4.如出現第四點情況,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 5.如出現第五、六點情況,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 |
集體觀念 (10分) | 顧全大局,有團結協作精神,關心集體,積極參加各項集體活動,維護集體榮譽,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不做損害集體利益的事,有較強的愛校榮校意識。 | 1.發表或傳播虛假信息或錯誤言論且對集體造成不良影響的情況。 2.從不參加集體活動,不關心班集體發展,缺乏服務集體的意識。 3.不關心班級事務,故意推脫班級安排的相關事務。 | 1.如出現第一點情況,此項分數全扣。 2.如出現第二點情況,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 3.如出現第三點情況,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 |
服務精神 (10分) | 積極參加公益勞動和青年志愿者活動,熱心為同學、學院、社會服務;在創建文明學校、文明班級、文明宿舍活動中積極作貢獻。 | 1.從不參加志愿服務和社會實踐活動。 2.在創建文明學校、文明班級、文明宿舍活動中存在不配合、不支持行為。 | 1.如出現第一點情況,此項分數扣1分,直至扣完。 2.如出現第二點情況,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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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態度 (10分) | 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態度端正,遵守學習紀律,進取心強,積極參加科技文化活動,在努力完成各項學習任務中樹立良好學風。 | 1.上課存在玩手機、打游戲、開小差等違反紀律的行為。 2.不按時完成作業,不完成課程相關要求,從未參加科技文化活動。 3.故意網絡刷分或提供虛假學習證明。 | 1.違反課堂紀律的學生(例如遲到、早退、曠課、課堂上玩移動終端、上課睡覺、看電影、吃東西等)進行以下處理:被記錄1次的學生,對其進行提醒教育;被記錄2次的學生,對其進行警告批評;被記錄3次及以上的學生扣除該項1分,直至扣完。 2.如出現第二點情況,一次扣該項1分,直至扣完。 3.如出現第三點情況,一次扣該項1分,直至扣完。 |
生活態度(10分) | 積極樂觀面對生活,意志堅定;積極參加體育鍛煉,保持健康體魄;獨立處理個人生活事務,自覺做好宿舍衛生保潔,自覺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勤儉節約,生活簡樸,艱苦奮斗。珍惜能源,節約水電糧食。積極參加環境保護活動。 | 1.不參加體育鍛煉,宅在宿舍打游戲、抽煙、養寵物、大聲喧嘩、惡意破壞宿舍關系等不良行為,影響其他同學正常學習生活。 2.宿舍衛生臟亂差被通報批評。 3.生活中鋪張浪費,不節約用水用電用糧。 4.破壞生態環境和校園環境。 | 1.如出現第一點情況,被記錄1次的學生,對其進行提醒教育;被記錄2次的學生對其進行警告批評,被記錄3次的學生,扣除該項2分,直至扣完。 2.如出現第二點情況,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 3.如出現第三、第四點情況,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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