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師生:
根據《五邑大學國家助學獎學金實施辦法》、《五邑大學“伍舜德精神獎”評定辦法》、《五邑大學“葉家康獎學金”實施辦法》、《五邑大學“劉榮蕭獎學金”實施辦法》、《五邑大學“劉冠華劉袁海玲社會服務義工獎學金”實施辦法》、《五邑大學“馮佩玲女士膳食資助計劃”實施辦法》、《五邑大學“黃炳禮獎(助)學金”實施辦法》、《五邑大學“香港臺山商會助學金”實施辦法》、《五邑大學“史帶獎(助)學金”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經研究決定開展以上各社會類獎(助)學金的評定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申請時間:9月29日-10月12日
獎(助)學金評定:10月12日-10月25日
二、工作流程
(一)學院召開會議
學院召開各班學生干部會議,認真傳達通知要求及評定程序,確保評定工作在公平公正的原則下進行。同時,學院加強對各社會資助者介紹與宣傳,將資助者的博愛精神傳遞到各班級。
(二)各班級召開會議
各班班級會議,確保學生干部將學院會議精神傳遞到每一位同學,切實保證符合條件的每位學生能按時申請。同時,請各班組織成立班級資助工作小組,由班導師、學生干部代表和學生代表組成。資助小組學生代表應責任感強、組織紀律性強,工作認真負責,善于溝通,確保申請人的隱私不被泄露。資助小組成員應避開申請人員,請將資助小組名單上報學院。
(三)個人申請
申請人于10月12日之前,將申請材料提交到班級資助工作小組。申請材料:申請表兩份、自薦材料一套 [ 內容包括:個人事跡材料(以第三人稱擬寫)、成績證明、獲獎證書復印件、科研成果材料、低保證或低收入證或家庭經濟情況證明,特殊困難家庭補助金申請還需要提供醫生證明、醫療收費單據等]。
(四)班級審核推薦
班級資助工作小組本著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審核申請同學的材料,最后將結果提交班導師審核簽字。同時,請在班級內部進行公示,在工作日公示一日,確保班級每一個同學的知情權。
(五)學院審核推薦
學院成立由黨總支領導、輔導員、班導師代表組成的院級資助工作小組,負責審核各班級結果,向全院學生公示,在工作日公示兩日。公示期內,如有異議可向學院資助工作小組提出,如確有錯漏,應予更正,公示期結束后,于10月25日前報學生工作部審核。
(六)學校審核
學生處組織以各學院負責資助工作的輔導員成立資助評審工作小組對推薦者進行評審,將初評名單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全校在工作日公示三日,確定名單,評審結果呈送各資助者審議。
三、工作要求
1.申請者:請申請者下載《各社會類獎(助)學金實施辦法》(附件5),認真填寫《個人申請表》,并按照《個人申請資料目錄》(附件2)的要求及順序排好交到班級資助小組。
2.班級:請認真填寫《班級資助工作小組審核表》(附件3),公示結束,將申請者個人材料、《受助學生名單匯總表(紙質版)》、《班級資助工作小組會議記錄表》和《班級資助工作小組審核表》四份紙質材料交到學院輔導員辦公室,《受助學生班級名單匯總表(電子版)》(附件5)發到學院指定郵箱;
3.學院:請學院按照相關各社會類獎(助)學金實施辦法(附件1),嚴格把關,確保真正困難的學生獲得資助。同時,認真填寫《學院資助工作小組審核表》附件4,公示結束,將學生個人申請資料、《受助學生名單匯總表(紙質版)》、《學院資助工作小組會議記錄表》和《學院資助工作小組審核表》紙質材料交到學生處,將學院受助學生名單匯總表(電子版)》(附件5)發到:[email protected]。
四、資助金額及名額
學院下載2017-2018-1學期各類社會(獎)助學金學院推薦名額(附件1)
五、獎(助)學金管理
1.五邑大學將負責各類獎(助)學金的管理,分年度向各社會類資助者提交獎(助)學金發放計劃、受助名單及發放明細表供審核。
2.五邑大學財務處負責各類社會類獎(助)學金的發放工作。
3.受到資助的同學每年書面向資助者匯報在校學習、生活和思想等狀況,并表示感謝。
4.學校將長期監督獲得獎(助)學金學生的學業進展情況、綜合表現,如獲獎學生獲助后發生任何違法違紀行為,學校將取消學生受助資格,追回獎(助)學金。
六、監督與投訴
學院在開展2017-2018學年上學期各社會類獎(助)學金評定工作過程中,接受全院師生監督。如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情況,接受來電、來信投訴,投訴方式:胡老師,電話:0750-3296372; 郵箱:[email protected]。
請各班做好相關評定工作。
土木建筑學院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