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建筑學院學生干部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學生干部的管理,精簡學生干部隊伍,優化學生干部結構,提高學生干部素質和能力,更好地發揮學生干部服務校園文化建設的職能,根據我校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學生干部包括團總支、學生會、學生自律委員會(以下簡稱“三會”),以及心理健康教育協會(以下簡稱“心協”、班委等組織中的學生成員。
第三條 學生干部隊伍是聯系學校、學院和廣大學生的紐帶和橋梁,在學院黨總支領導下、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具體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四條 學生干部應該主動、熱情地為同學服務,關心和維護廣大同學的正當權益,不能脫離學生,凌駕于學生之上。
第五條 學生干部應該是學生中的先進分子和骨干,必須在各方面中起到模范表率作用。
第二章 產生、任職條件及離退
第六條 學生干部的選拔,必須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采取推薦、自薦等不同形式產生候選人,通過民主選舉產生。
第七條 因工作需要,在特殊情況下,學生干部也可由組織指定、任命或招聘等形式產生。
第八條 學生干部產生的具體辦法如下:
第一款 班委干部的產生:班委在每學年的第一學期初進行
換屆選舉,采取自薦和推薦的方式產生候選人,在確保候選
人熟悉崗位職責和要求的情況下,召開班會選舉產生新一屆
班委委員。特殊情況下,班委委員也可以由班導師直接指定
產生。
第二款 “三會”及“心協”干部的產生:各班委委員從產
生一刻起自動成為“三會”及“心協”對應部門的部分委員,
其對應關系另行規定;新生通過筆試、面試進行選拔,成為
“三會”及“心協”對應部門的部分委員。“三會”及“心
協”副部長、副主任以上的主要干部采取公開競選、上級審
批的方式從現任的全體學生干部中產生,非現任學生干部沒
有資格參選;學生會主席、副主席,學生自律委員會主任、
副主任,團總支副書記,“心協”主席、副主席等學生干部
須經學院黨總支審查和任命,任命名單須報學校相關部門備
案;副部長、副主任以上的主要干部需經其主要負責人審查
和任命。
第三款 班委干部可以兼任“三會”及“心協” 副部長、副
主任以上的主要干部。
第九條 學生干部任職,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第一款 自覺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愛黨愛國愛校,關注時事
政策,有大局意識,具有一定的理論及政策水平。
第二款 勤奮學習, 有較強的進取精神, 學習成績良好,原
則上上一學期專業必修課和專業限選課沒有不及格課程。
第三款 要勤奮,有較強的責任感,有奉獻精神,勤于思考,
勇于創新,認真做好本職工作,積極組織有益于學生健康成
長的各項活動。
第四款 具有良好的語言表達和溝通能力,有較強的組織管
理能力和創新精神。
第五款 有良好的個人修養和道德水平,模范遵守國家法律
法規和校紀校規,沒有受到院級通報批評(含通報批評)以上
處分。
第六款 有正義感, 敢于同一切違法違紀及有損社會公德
的行為作斗爭。
第七款 處事穩重,工作冷靜,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緒,能承
受一定的工作壓力。
第八款 善于時間管理,能妥善處理學習與工作的關系。
第十條 學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考核負責人應免除其職務或接受其自動辭職:
第一款 違反國家法令、法規和校規校紀, 造成不良影響,
受到院級通報批評(含通報批評)以上處分者。
第二款 在學期間有一門主要課程或二門(含二門)以上課
程不及格者,學習成績平均分在本班學生60%之后者。
第三款 以職權謀取私利、 情節嚴重者, 或從事其他與學
生干部身份不符合的活動、嚴重損害集體利益或者聲譽者。
第四款 個人修養或生活作風不良, 造成不良影響者。
第五款 學期考核不合格者。
第十一條 學生干部自動辭職程序如下:
(一)學生干部個人提出辭職申請向所在組織申請,經討論
同意后,報上級組織批準。院級干部申請同時要呈院黨支部,
班干部申請同時要呈班導師。
(二)各級團組織、學生會組織、律委會組織接到學生干部
的辭職申請后,應召開全委會討論,對確有第十條所列情形
之一者,要撤職或準予其辭職,并報上一級組織備案。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一年內不能擔任學生干部:
(一)有一門主要課程或兩門(含兩門)課程不及格者,
(二)普通生成績達不到本班前列60%者,
(三)有違紀行為,受級通報批評(含通報批評)以上處理
或處分者。
第三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三條 “三會”及“心協”干部由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統一
管理和考核,并將考核情況報學院黨總支。班委干部由
班導師負責管理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報學院黨總支。
第十四條 本辦法所指的學生干部均可參加一年一度的優秀學生干
部評選。
第十五條 學生干部每學年初填寫1次《學生干部考核登記表》,記
入本人檔案。根據本條例第十條規定而自動辭職或被免
職、撤職的學生干部,亦需填寫此表,各級黨團組織在考
核意見欄中注明其辭職、免職或撤職原因。
第十六條 每學年換屆前開展一次評優測評,測評等級分為優秀(85
分)、稱職(75分)、不稱職(60分),測評結果記入
《學生干部考核登記表》,按照測評總分排名順序及評優
指標推薦優秀名單,其中學院的優秀學生干部按照在任學
生干部人數的10%評定。
第十七條 評優測評具體操作方法:
第一款 班委干部在班會上向全體同學匯報個人工作成績、存在問題和改進提議,要求2/3以上的班級同學參與投票方可進行評優測評,根據測評結果和評優指標評出若干名校級和院級優秀學生干部,經班導師審批后提交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審批;
第二款 “三會”及“心協”的主要干部由其所負責部門的全體委員進行評優測評,根據測評結果和評優指標評出若干名校級和院級優秀學生干部,經其主要負責人審批后提交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審批。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二零一七年3月起執行。
中共五邑大學土木建筑學院黨總支委員會
二零一七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