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 2025 年度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廳函〔2025〕8 號)工作安排,4-5月份為高校自查自糾階段,具體工作安排如下:
1.學校實驗室安全自查自糾工作分為兩個層次進行:學校層面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安排專人進行檢查(重點檢查內容為學院層管理制度,涉化學品、生物實驗室及特種設備、安全用電等方面);各學院、各實驗室結合自身實際,參照《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檢查項目表(2025年)》(見附件)制定安全檢查實施方案,組織對各類實驗室進行自查。自查工作需嚴格按照《五邑大學2025年度實驗室安全自查實施方案》的要求及《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檢查項目表(2025年)》內檢查標準。
2.各學院應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建立安全隱患臺賬,對隱患進行及時整改,做好整改記錄,對短期無法整改的問題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時限。要求所有隱患整改做到閉環管理,整改不到位堅決不銷賬。
3.各學院請于6月3日前把《實驗室安全自查自糾總結》、《實驗室安全隱患自查自糾匯總表》及《安全等級實驗室清單》報送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9月30日把本學院自查整改總結報告上報。
4.本年度實驗室安全自查自糾工作將啟動問責機制,對無客觀理由未按期整改、整改不力或虛假整改的責任實驗室和責任人,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提出處理建議,納入學院年度績效考核,并在全校范圍內通報。
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