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市財政局《江門市市直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江財資〔2022〕7號)以及《五邑大學固定資產管理辦法》(邑大財發〔2014〕1號 )等文件精神,為加強我校儀器設備的日常管理,做到賬物相符、賬賬相符、實物與標簽相符,現啟動全校儀器設備資產盤點清查工作。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盤點清查范圍
1. 校內各單位所屬、使用和管理的全部儀器設備資產(含有賬無物和有物無賬的儀器設備資產)。
2. 本次盤點的儀器設備資產入賬截止日期為2023年12月31日。
二、盤點清查方式
采取各單位自查和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核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三、盤點清查具體要求
第一階段(2024年5月30日前):清賬核物,各單位自查。
1. 請各單位按要求統一布置本單位的清查工作,按照資產綜合管理系統--資產清查模塊提供的《資產清查表》分配清查責任人,逐房逐室、逐臺逐件進行清查,見物點物。
2. 對于使用人崗位變動、退休、離職或涉及存放地點變更的儀器設備,應及時在儀器設備管理系統上辦理領用人、存放地點變更手續。
注意:校內各單位內的領用人、存放地變更可在盤點表直接修改;校內各單位間的資產變動,需做跨部門的資產調撥。
3. 對于有物無賬的儀器設備應及時辦理建賬手續,匯總《賬外設備清單》;對于有賬無物的儀器設備,應細心尋找,核對借條、借物登記簿,或核對報失報廢記錄,以及送修記錄,排查是否外借或已經報廢報失而沒有及時銷賬,仍無法找到的,在盤點結果選擇“有賬無物”,以便分類處理。
4. 無粘貼、錯粘貼固定資產標簽的儀器設備應及時補貼、更換正確標簽,并按規范在儀器設備醒目位置張貼。
5. 對于已損壞或機件老化,經多次修理仍無法修復,沒有維修價值和使用價值、超過最低報廢年限的儀器設備,盤點的使用現狀選擇“待報廢”,清查結果“待報廢”,并在備注欄寫明報廢原因,匯總《待處置資產表》。
第二階段(2024年6月10日前):匯總盤點結果,上報資料。
盤點結果分為“賬物相符”、“有賬無物”、“待報廢”三類。
各單位完成資產盤點后,下載相關報表,提交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審核:
《資產清查表》 (系統下載,提交電子版)
《賬外設備清單》(系統下載,提交電子版)
《待處置資產表》(系統下載,提交電子版)
待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審核后,提交以下表格:
《資產清查報告》 (系統下載,提交電子版及紙質版)
第三階段(2024年6月30日前)全面核查。
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組織核查小組對各單位盤點結果、固定資產標簽張貼情況進行全面核查。
第四階段(2024年7月15日前)盤點清查工作總結。
匯總各單位盤點報表、核查結果,形成學校固定資產盤點報告。
四、其他要求
1.對擬報廢且達到報廢條件的資產,應及時清理并妥為集中存放,經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核實后提交報廢處置申請。
2. 對盤點中發現的問題,應按要求限時完成整改。
3. 儀器設備資產盤點清查工作是學校資產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各單位須高度重視,指定專人負責盤點工作,按規定時限完成盤點任務,確保結果真實可靠。
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