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傳感材料與器件研究開發中心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確保固定資產安全,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充分發揮固定資產的效能,保證學校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及國家資產管理相
關規定,結合研究中心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固定資產是保證學校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務工作順利開展、保證師生員工學習、生活
正常進行的物資條件。固定資產的所有權屬于學校,不論來自何種渠道、使用何種經費取得的固定資產都統
一歸學校管理,歸入學校賬戶進行核算。
第三條 固定資產管理,遵循“統一領導,分級分類、歸口管理、單位負責”的
原則,學校實行財務部門、固定資產分類歸口管理職能部門以及研究中心等單位具體管理的三級管理模式。
第四條 固定資產是指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
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主要
包括課桌椅等家具類和圖書類資產也作為固定資產管理。未達到固定資產標準,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實物形態的
設備、工具、管理用具等物品,由設備處、后勤處設立低值易耗品單獨管理。
第五條 學校實行固定資產的三級管理體制。研究中心作為固定資產的使用單位
為三級管理單位,負責實物管理。研究中心須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資產管理人員對本單位固定資產進行管理。資產管理員負責
研究中心固定資產申購、驗收、登記入賬、報廢、盤點、對賬以及日常管理工作,在業務上接受學校一、二級管理單位的指
導和監督。
第六條 研究中心應在學校統一管理制度下,針對本單位所管理固定資產的情況,
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制定保證各項制度能嚴格執行的措施,明確管理責任。制定的管理制度報財務處備案。
第七條 研究中心每年根據本單位工作的實際需要,編制本單位固定資產購置計
劃,按歸口分管項目分別上報設備處、后勤處。
第八條 使用學校預算經費、縱橫向科研經費購置的少量工具書、軟件系統等,經
手人須報本單位資產員驗收,歸入研究中心資料庫管理,由資產員詳細登記圖書書名、出版社、出版號、碼洋、實洋等詳細資
料,或登記軟件系統名稱并簽字確認后,到財務處辦理固定資產入賬報銷手續。
第九條 資產管理人員負責研究中心行政固定資產的驗收、登記、報廢和管理,辦
理固定資產入賬手續,平時要做好本部門固定資產的核對工作,做到賬、物、標簽相符,如發現與賬面不符的,要及時查明原
因,并上報職能部門。
第十條 固定資產被損壞或丟失、被盜的須立即上報職能部門,同時報告保衛處,
保護好現場,填寫“固定資產損壞、丟失事故報告單”。經審查做出結論后,辦理賠償及銷賬手續。屬于個人丟失或由于責任事
故造成固定資產損壞的,按照學校各職能部門資產管理中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 學校每年11月底,進行全面的行政固定資產清查盤點,核對資產,做到賬、物、標簽相符。
第十二條 研究中心的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壽命、主要結構嚴重老化、無使用價值的,損壞后確
無修復價值的,已被淘汰而不能調作他用的,可申請報廢。申請固定資產報廢時必須按物品名稱、數量、金額列清單,設備處管理的資產填報《
五邑大學固定資產報廢鑒定審批表》,后勤處管理的資產填報《五邑大學固定資產報廢及財產銷賬報告單》,經研究中心鑒定小組簽字后報職能部門。
第十三條 學校同意報廢的固定資產,由研究中心集中移至學校指定的地點存放,由學校統一安排處理。
資產的報廢每年5月份辦理。固定資產報廢單一式四份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務處、職能部門、使用單位各存一份。
第十四條 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工作調動或崗位變動的,要辦理移交手續。未辦理移交手續或移交賬、物
不符的人員,在校內變動崗位的,應移交清楚后再到新部門報到;調離學校的,人事部門不得辦理離校手續。
第十五條 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必須根據賬面數,將實有物品清點清楚,向接管人員移交。固定資產接管者
必須核實賬面數與實物數無誤后,方可接管,如實物與賬卡不符,要查明原因。
第十六條 固定資產工作的交接,必須有單位主管領導監督,交接雙方核實資料和物品確認無誤后,在移
交清單上寫明交接日期,交接雙方與監督者簽名。
第十七條 本管理辦法由研究中心安全建設與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和解釋。
第十八條 本管理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