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日報記者/唐達 通訊員/何中林
去年12月11日,市人大常委會與五邑大學創新性合作創辦江門市地方立法研究院。從江門改革發展大局出發,該研究院以科學專業的學科力量,致力推動精細化立法,提高地方立法的針對性、實效性,保障立法科學化、民主化。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林應武曾評價認為,研究院“定位精準、創新模式、服務中心”。
《江門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江門市海上絲綢之路史跡保護條例》《江門市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設置管理條例》《江門市新會陳皮保護條例》……一年來,市地方立法研究院廣泛參與我市法規起草、修改、調研、評估、咨詢等工作,開展地方立法研究。在今年5月舉行的全國省市兩級人大常委會負責同志學習班,以及11月全國人大舉辦的立法培訓班上,成立市地方立法研究院的“江門經驗”得到與會各方的聚焦和點贊。
向外借力,組建“智囊團”
立法工作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專業性、實踐性都很強的工作。2015年5月28日,江門成為廣東省首批獲得地方立法權城市。如何提高地方立法質量,回應人民群眾關切,市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鐘軍屢次強調:“人大立法要堅持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問需于民、問計于民。”
行使立法權后,市人大常委會明確程序先行,把立法程序法作為首部立法,實現地方立法有法可依,并先后出臺11項配套制度,為立法程序保駕護航。同時,市人大常委會把提升常委會委員和人大代表的審議能力作為立法工作的中心,抓好立法項目調研,解決審什么的問題,并加大審議能力培訓,解決怎么審的問題。
今年5月,鐘軍赴京參加學習班時,曾作為全國唯一的地級市代表進行地方立法工作經驗介紹。在“江門經驗”的分享中,鐘軍著重提到了立法專業人才的重要性,她認為,除“建設一支優良的立法隊伍是人大立法主導作用的基礎性工程”外,還要向外借力,組建“智囊團”。
實現人才優勢和研究成果轉化
市地方立法研究院的成立,是在市人大常委會的主導下,與五邑大學在法理研究和法治實踐上進行的優勢互補,是江門地方立法的重要“智囊團”。“通過立法信息收集、立法資源儲備、立法理論研究和立法人才培養,我們研究了江門經濟社會發展進程中的地方立法問題,全方位參與立法各環節,實現人才優勢和研究成果轉化。”江門市地方立法研究院院長王繼遠向記者介紹,研究院在市人大常委會和五邑大學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實行院長負責制,并對應地方立法中城鄉建設與管理、生態與環境保護和歷史文化保護的三個方向設立核心團隊,并設置地方法治評估與治理現代化研究團隊,團隊由各領域專家學者組成。
“我們不僅要做到組織架構有團隊,還要做好管理執行有機制、工作實施有辦法。”王繼遠表示,為激發立法研究人員參與立法工作的積極性,其立法研究工作量可折抵教學工作量,科研成果獎勵執行學校相關規定,課題研究享受科研待遇,以及立法成果占職稱評審比重等鼓勵舉措。
硬件設施、運作經費等有保障
當前,市地方立法研究院已接受委托開展《江門市新會陳皮保護條例》起草工作。“在法規起草期間,我們會制定工作時間表,在學習、查閱和研究海量法律法規,走訪、咨詢和聽取各界人士和部門意見,實地考察和匯集立法資源的基礎上,形成初步框架和條文。”王繼遠說。
譬如說,《江門市新會陳皮保護條例》起草期間,起草團隊在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指導下,自今年6月以來,先后10余次前往新會柑種植基地、新會陳皮銷售企業調研,并撰寫報告,形成草案初稿。
在市地方立法研究院的“一周歲”成長之路上,離不開市人大常委會的大力支持。記者了解到,在資金保障上,該院每年獲得撥付資金作為基本運作經費,并與專項項目經費、科研經費和社會捐助等組成研究院運作資金;而在硬件設施上,研究院辦公場地、設備則納入五邑大學行政與后勤管理范疇統一管理。
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主任曹利在全國人大舉辦的立法培訓班上表示,“作為江門地方立法工作的創新舉措,研究院運作一年來做了大量立法輔助性工作,有效緩解了地方立法人少任務重的矛盾,充實了地方立法工作隊伍,推動了地方立法工作的開展。”此外,市人大常委會還創新性建立了立法專家庫,成為適應地方立法新形勢的內在要求,提高地方立法質量的重要保障和擴大公民有序參與立法的有效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