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填寫《五邑大學學生學籍變動審批表》(一式四份),完成表內審批意見,交學籍與考務科打印相應通知單。
◆ 注意事項:若非本人辦理,需提供委托書和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相關規章制度如下:
第三十六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可予退學處理:
(一)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未完成學業的;
(二)休學、保留學籍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
(三)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不能繼續在校學習的;
(四)一學期累計曠課達60學時的;
(五)未經批準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六)未經批準超過兩周未注冊而又未履行暫緩注冊手續的;
(七)學校規定的不能完成學業、應予退學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