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單位:
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十二五"規劃2012年度學科共建項目開始接受申報,現將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學科共建項目設立的基本原則
1、學科共建項目是我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的一種項目類型。
2、通過設立學科共建項目,支持學科、學位建設和高等教育的發展。
3、由省社科規劃立項,由申報單位自籌經費并保障研究經費按時到位。
4、申報單位必須具備的一般條件:科研管理規范,信譽良好,國家和省社科規劃項目結項率、精品率達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5、嚴格按照省社科規劃項目的評審原則和評審程序確定立項,依照《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管理辦法》進行規范管理。
二、學科共建項目申報的具體要求
1、學科共建項目的申報資格
(1)2012-2013年度擬申報新增碩士、博士學位授予單位和增列碩士、博士學位點(含一級學科)的單位(限定相關學科)。
(2)2012-2013年度擬申報省部級以上重點學科、重點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單位(限定相關學科)。
(3)2012-2013年度擬申報由專科升為本科的學校。
(4)2012-2013年度擬申報"全國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的單位。
(5)在研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省社科規劃項目以及其他省部級以上社科類規劃項目的負責人不能申報。
(6)以往兩年內學科共建項目被撤一項的單位只能減半申報,被撤兩項(含兩項)以上的單位不能申報。
2、關于學科共建項目申報、立項的數量安排
本次學科共建項目擬立項數為200項左右。凡符合學科共建項目申報條件和申報資格的單位,每個單位申報總數不得超過20項。
3、關于學科共建項目申報的學科類別
學科共建項目按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的全部二十個學科分類申報。已立項的國家和省社科規劃項目不重復立項。
4、關于學科共建項目立項的經費安排
申請共建的單位在立項通知書下達前必須將該單位學科共建項目經費一次性劃撥到省社科規劃辦,由省社科規劃辦統一管理。確定立項的學科共建項目每項經費4萬元,其中,省社科規劃辦依照《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管理辦法》收取項目管理費、成果鑒定費0.5萬元,項目研究經費3.5萬元則由省社科規劃辦分期劃撥給項目負責人。
未能按時完成課題研究或最終結項成果鑒定為不合格的項目予以撤項,項目未撥付的后續經費不再退回。
5、關于項目申報材料的要求
項目申請者請下載、填寫并打印《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十二五"規劃項目申請書》(見附件),然后將《申請書》交至社科處簽署意見。注意:"項目類別"一欄統一填寫"學科共建項目";"學科分類"一欄按省社科規劃所設二十個一級學科填寫。
紙質材料遞交要求:
(1)《申請書》一式6份(含原件一份)
(2)申請學科共建的理由及背景材料1份
(3)將《申請書》電子版發送至[email protected],主題標注"2012年學科共建+申報人"字樣。
三、關于項目申報時間
學科共建項目申報截止時間:12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關于評審費用
申報學科共建項目每項需交納評審費200元。凡有校級以上任何一項科研基金者,此項費用自理;否則,由學校社科處代為交納。
聯系人:譚靜芬
聯系電話:3296182
社科處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下載:【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