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根據《廣東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廣東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廣東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評審暫行辦法》,2015年度廣東省科學技術獎將于2015年6月1日開始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推薦項目(人選)應符合《廣東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廣東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廣東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評審暫行辦法》的規定,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自然科學類項目(組別代碼A01~A07):僅限于在國內立項的科學研究成果,其代表性論文、論著公開發表時間2年以上(即2013年5月31日前發表),并要求每位完成人必須是代表性論文、論著的作者。
(二)技術發明類項目(組別代碼C01~C17):要求已經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授權,且整體應用推廣時間在2年以上(即2013年5月31日前已應用)。前3位完成人都必須是本項目授權知識產權的持有人之一(當知識產權發明人少于3人時除外)。
(三)科學技術進步類項目(組別代碼B01~B18):研究成果整體應用推廣時間在2年以上(即2013年5月31日前已應用);對涉及有審批要求的項目,必須提交相應的行業許可批準證明材料(如新藥、醫療器械、動植物新品種、農藥、化肥、獸藥、食品、通信設備、電力設備、壓力容器等),且獲得批準時間達到2年以上,即2013年5月31日前已獲得審批。土木建筑工程類項目要提交2013年5月31日前的工程驗收報告。
(四)項目第一完成人必須征求未列入報獎主要完成人的知識產權權利人(發明專利指發明人)、論文專著作者的同意,并簽署承諾函。代表性論文(專著)的第一作者、通訊作者未列入項目主要完成人時,還應由其本人出具知情同意報獎證明。
(五)推薦項目必須進行科技成果登記,提供《科技成果登記證書》。
(六)本年度每人只能作為一個推薦項目(含突出貢獻獎)的完成人參加省科技獎勵評審。
(七)列入國家或部級計劃、基金計劃支持的項目,應當在項目整體驗收通過后推薦。
(一)申報單位和推薦單位請登錄省科技廳“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網站(http://pro.gdstc.gov.cn),按照《2015年度廣東省科學技術獎推薦工作手冊》的要求填寫和審核。推薦書填寫應當完整、真實、可靠,文字描述要準確、客觀,重點突出項目的主要發現點、發明點或者創新點內容。
系統填寫字體不小于小四號,宋體。請按規定字數、頁數填寫,以免系統無法顯示,影響評審結果。
(二)書面推薦材料包括主件和附件。主件經推薦單位在申報系統審核通過后打印生成;附件應清晰,可以是復印件或掃描打印件,但推廣應用證明、知情同意報獎證明必須提供原件。主件和附件合并用線裝訂,不得采用膠裝,首頁無須另加封面。
附件:1.2015年度廣東省科學技術獎推薦工作手冊
附件下載:【附件1:2015年度廣東省科學技術獎推薦工作手冊】 【附件2:廣東省科學技術獎推薦材料形式審查不合格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