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調動高等學校廣大教師和科技工作者、科研組織進行科技創新、自主創新和推動科技進步的積極性,促進高等學校科技創新與人才培養,加速我國教育和科學技術事業的發展,教育部決定今年8月中旬開始進行2015年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項目的推薦和評審工作,同時進行2016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項目的遴選工作。根據《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獎勵辦法》(教技發〔2015〕1號),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授予在科學發現、技術發明、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專利技術實施和科學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單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獎勵的范圍
2015年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推薦工作分為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自然科學獎(以下稱自然獎)、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技術發明獎(包括專利類)(以下稱發明獎)、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包括推廣類、科普類)(以下稱進步獎)和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青年科學獎(以下稱青年獎),共四個獎種。
二、推薦、審批程序
1.全部推薦項目須由學校學術委員會負責對項目的水平、創新性、經濟和社會效益、推薦等級進行評價和推薦,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推薦書》“推薦單位意見”欄目中填寫推薦意見,由該委員會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學校公章。
2.特等獎實行提名推薦制,由評審委員會從當年擬授予一等獎候選項目中特別突出的成果提名推薦,提名特等獎的項目需另提交匯報PPT(具體要求另行通知),經現場考察、獎勵委員會審核和教育部領導審批,最終評出當年特等獎授獎項目。
3. 青年獎實行提名推薦制,由具有推薦資格的提名單位或提名人根據提名推薦要求向教育部推薦,由提名單位或提名人填寫青年獎提名推薦書,撰寫提名推薦意見。通過評審委員會會議評審的擬授青年獎候選人將由教育部通知被提名人提交匯報PPT(具體要求另行通知),經現場考察、獎勵委員會審核和教育部領導審批,最終評出當年青年獎獲獎人。
4. 除教育部和其他部委直屬高校直接向教育部推薦外,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其他高校的審查、推薦,并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推薦項目匯總表”和“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推薦專用項目匯總表”的主管部門處蓋章。
2015年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推薦項目數額不限。請各校及其所在地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嚴格把關,切實保證推薦項目的質量。
5. 推薦項目必須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處理后再次公示無異議的項目方可推薦。公示內容和公示結果須發校公函與推薦材料一同報送。
三、直接推薦國家科技獎
已獲省部級二等獎及以上獎勵,擬申請由教育部遴選、推薦2016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的項目(簡稱直報項目),可按有關要求直接向教育部推薦。推薦前需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處理后再次公示無異議的項目方可推薦。
四、推薦時間
各推薦單位可于2015年7月1日后登錄“科技評價與科技管理綜合服務平臺”(http://202.205.109.48/Cutech)進行網絡推薦工作,網絡推薦的截止日期為2015年8月1日,網上申報結束后所有項目要進行公示無疑后報送教育部。
學校聯系人:常勝濤
聯系電話:3296181
聯系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推薦2015年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的具體要求
科技處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