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單位:
根據關于印發《五邑大學港澳聯合研發基金申報指南(試行)》的通知(邑大科﹝2019﹞1號)(見附件1)要求,組織申報五邑大學港澳聯合研發基金項目,現將申報與受理通知如下:
1. 以學院(部)為單位集中申報,不受理個人申報。黨政機關、教輔等單位可接受個人申報。
2. 各學院(部)于11月29日上午12時前提交《五邑大學港澳聯合研發基金項目擬申報匯總表》(附件4)至科技處郵箱:[email protected]。
3. 項目申報書見附件2;聯合申報協議書見附件3。
4. 申報人及其所在學院(部)共同對所提交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學院(部)形式審查后于2019年12月19日上午12時前,統一上交各項申報書和《五邑大學港澳聯合研發基金項目申報匯總表》(附件4)到科技處/社科處。申報書紙質雙面打印一式3份,匯總表紙質一份,并將申報書與匯總表電子版發到科技處郵箱:[email protected]。
5. 科技處/社科處負責對申報材料按照申報范圍與要求進行形式審查,受理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不符合條件的項目不退回修改且不再受理。
6. 申報材料一旦受理,在五邑大學聯合研發基金學術委員會評審前不允許擅自修改。
7. 經五邑大學聯合研發基金學術委員會評審通過的項目,申報人應根據委員會評審意見修改,否則不予立項。
8. 經五邑大學聯合研發基金學術委員會評審通過的項目在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立項。
請各學院(部)及項目申報人按時提交申報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申報人交評審、發送的申報書電子版和紙質材料須一致。
聯系人:葉霞青 聯系電話:3296192
附件:
1. 《五邑大學港澳聯合研發基金申報指南(試行)》的通知(邑大科﹝2019﹞1號);
2. 五邑大學港澳聯合研發基金申報書;
3. 五邑大學港澳聯合研發基金申報協議書;
4. 《五邑大學粵港澳聯合研發基金項目擬申報匯總表》;
5. 《五邑大學粵港澳聯合研發基金項目申報匯總表》。
科技處/社科處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