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單位:
經2019年12月18日第121次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為進一步提升專利質量,學校調整專利年費資助,具體資助通知如下:
1. 學校資助國內發明專利授權后3年年費;3年以后,由發明人向所在學院(部)申請,所在學院(部)向科技處/社科處推薦,校學術委員會進行篩選,科技處/社科處組織專家評估,評估結束后提交校長辦公會審議。
2. 學校資助海外發明專利授權后年費;實用新型專利及外觀設計專利的年費由發明人自行支付。
3. 年費調整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自授權公告之日計算。
科技處/社科處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