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單位:
廣東省科技廳已發布2020年度廣東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污染防治與修復”重點專項申報指南,現將項目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 項目申報單位(包括科研院所、高校、企業、其他事業單位和行業組織等)應注重產學研結合、整合省內外優勢資源。申報單位為省外地區的,項目評審與廣東省內單位平等對待,港澳地區高校院所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參與廣東省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組織實施的若干規定(試行)》(粵科規范字〔2019〕1號)文件精神納入相應范圍。
省外單位牽頭申報的,經競爭性評審,擇優納入科技計劃項目庫管理。入庫項目在滿足科研機構、科研活動、主要團隊到廣東落地,且項目知識產權在廣東申報、項目成果在廣東轉化等條件后,給予立項支持。
(二) 堅持需求導向和應用導向。鼓勵產學研聯合申報,牽頭企業原則上應為高新技術企業或龍頭骨干企業,建有研發機構,在本領域擁有國家級、省部級重大創新平臺,且以本領域領軍人物或中青年創新人才作為項目負責人。申報項目必須有自籌經費投入,企業牽頭申報的,項目總投入中自籌經費原則上不少于70%;非企業牽頭申報的,項目總投入中自籌經費原則上不少于50%。
(三) 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申報單位總體不受在研項目數的限項申報約束,項目應依托在該領域具有顯著優勢的單位,加強資源統籌和要素整合,集中力量開展技術攻關。不鼓勵同一研究團隊或同一單位分散力量,在申報同一專項(或專題)時,同一研究團隊原則上只允許牽頭或參與1項,同一法人單位原則上只允許牽頭及參與不超過3項,否則納入科研誠信記錄并進行相應處理。
(四) 項目負責人應起到統籌領導作用,能實質性參與項目的組織實施,防止出現拉本領域高端知名專家掛名現象。
(五) 項目內容須真實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實力與技術、經濟指標。各申報單位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要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廳字〔2018〕23號)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夸大不實,甚至弄虛作假。各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須簽署《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函》(模板可在陽光政務平臺系統下載,須加蓋單位公章)。項目一經立項,技術、產品、經濟等考核指標無正當理由不予修改調整。
(六) 申報單位應認真做好經費預算,按實申報,且應符合申報指南有關要求。牽頭承擔單位應具備較強的研究開發實力或資源整合能力,承擔項目的核心研究組織任務,分配相應合理的資金份額。
(七)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項目負責人或申報單位不得進行申報或通過資格審查:
1.項目負責人有廣東省級科技計劃項目3項以上(含3項)未完成結題或有項目逾期一年未結題(平臺類、普惠性政策類、后補助類項目除外);
2.項目負責人有在研廣東省重大科技專項項目、重點領域研發計劃項目未完成驗收結題(此類情形下該負責人還可作為參與人員參與項目團隊);
3.在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審計、檢查過程中發現重大違規行為;
4.同一項目通過變換課題名稱等方式進行多頭或重復申報;
5.項目主要內容已由該單位單獨或聯合其他單位申報并已獲得省科技計劃立項;
6.省內單位項目未經科技主管部門組織推薦;
7.有尚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8.違背科研倫理道德。
(八) 申報項目還須符合申報指南各專題方向的具體申報條件。
二、申報方式
通過“省科技廳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http://pro.gdstc.gov.cn)”提交有關材料進行申報。項目申報采用在線申報、無紙化方式,必要的技術、財務、知識產權、合作協議、承諾函等佐證支撐材料請以附件形式上傳。項目評審評估過程須提供的書面材料由專業機構另行通知提交。項目按程序立項后,項目申報書、合同書(任務書)紙質件再一并報送至省科技廳綜合業務辦理大廳(均需簽名、蓋章,提交時間及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三、申報時間
請計劃申報(或參與申報)此類項目的團隊于7月15日前將“申報類型、負責人、項目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發送到郵箱[email protected]。申報團隊網上申報截止時間為2020年8月8日17時(包括學院(部)推薦的時間)。
四、聯系方式
(一)省科技廳
1. 社會發展科技處(專題業務咨詢):陳曉、陳茂清020-83163681、87682520
2. 業務受理及技術支持:020-83163930、83163338
3. 資源配置與管理處(綜合性業務咨詢):司圣奇 020-83163838
(二)省生態環境廳
宣教科技處:李亞南,020-87537753
(三)學校科技處
楊老師,3296181
附件:1. 2020年度廣東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污染防治與修復”重點專項申報指南
2. 技術就緒度評價標準及細則
3. 高質量知識產權分析評議指引
科技處/社科處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