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單位:
為了做好2021年度國家基金的申請工作,結合相關主管部門既往申報安排及項目指南,根據我校情況,現就申請2021年度國家基金項目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組織申報要求
1. 為提高我校國家基金項目立項數,請各學院(部)落實2021年度國家基金申報工作任務,有申報資格(無限項、無在研國家基金)人員務必積極申報國家基金項目,并認真參加本學院(部)組織的研討、評審工作,在確保申報數量的同時,大力提升基金項目申報書質量。
2. 各學院(部)須擬定申報工作組織及研討方案報學科與科技(社科)發展中心備案。
3. 為全面跟蹤項目申報進展,2021年度國家基金申報將繼續采取月報方式。至正式上報前每個月15日,各學院(部)需報送本學院(部)基金項目最新申報狀態和組織評審信息。
4. 請各學院(部)領導高度重視,切實做好學院(部)的國基項目申報動員、組織論證、督促修改完善、監督審查等工作,尤其是本學期內督促好申請書修改論證工作。
二、2021年度國家基金項目申報工作部署
請各學院(部)參考學校工作部署自行安排申報組織工作。在申報工作開展期間,學科與科技(社科)發展中心將對各學院(部)進行協助和督促,并根據實際工作進展調整安排。
1.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
(1)2020.10.20—2021.01.14,申報人選題、擬申報書初稿(或根據研究進展及上年度專家評審意見修改);學院(部)組織研討,申報人修改申報書。
(2)2021.01.15—2021.02.21,申請人登陸系統在線撰寫并提交申請書初稿。
(3)2021.02.22—2021.02.26,學院(部)進行形式審查,向申請人反饋意見,申請人根據意見修改后再次提交。2月26日17時前,學院(部)將申請匯總表和形式審查表送交學科與科技(社科)發展中心。
(4)2021.03.01—2021.03.05,學科與科技(社科)發展中心集中形式審查,向申請人反饋意見。
(5)2021.03.06—2021.03.09,申請人根據反饋意見修改后在線提交申請書終稿。
(6)2021.03.10—2021.03.15,學科與科技(社科)發展中心對項目復查并完成項目推薦、匯總并以公函形式提交至國家自然基金委員會。
2. 國家社科基金
(1)2020.10.20—2020.12.20,申報人選題、擬申報書初稿;學院(部)組織研討,申報人修改申報書。
(2)2020.12.21—2020.12.22,申報人提交申請書初稿由學院(部)進行形式審查;學院(部)將申報書、申請匯總表和形式審查表交學科與科技(社科)發展中心。
(3)2020.12.23—2020.12.28,學科與科技(社科)發展中心集中形式審查,并組織校外專家進行評審遴選。
(4)2020.12.29—2021.02.19,被推薦的項目申請人請校外專家進行輔導提升。
(5)2021.02.20,提交申報書終稿。
學科與科技(社科)發展中心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