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單位:
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外語學科專項”,由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省社科規劃辦”)與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聯合設立。經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批準。現正式啟動2021年度項目的申報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一、設立原則
1.“外語學科專項”是我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的一種項目類型,由省社科規劃辦立項,由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資助并進行管理。
2.“外語學科專項”旨在促進我省高等院校外語學科的建設與發展,將適當加大對粵東西北高校外語教學與科研的支持力度,促進全省外語學科建設的均衡發展和科研能力的整體提升。
3.“外語學科專項”嚴格按照《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和程序進行評審和管理。
4.“外語學科專項”由單位組織申報。省社科規劃辦不受理個人申報。
二、申報要求
1.關于申報資格
(1)項目申報人必須是在我省高等院校從事外語教學與科研工作的在職人員。
(2)一個項目只能確定一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應是項目研究全過程的真正組織者,并承擔該項目的實質性研究工作。不具備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不具有博士學位的,須由兩名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同行專家推薦。
(3)項目負責人只能申報一個項目,且不能作為課題組成員參與其他項目的申報。每一位課題組成員則最多只能參與申報兩個項目。
(4)在研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負責人(包括子課題負責人),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中央各部委項目的負責人(包括子課題負責人),省社科規劃項目、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其他省部級科研項目負責人,以及三年內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省社科規劃項目被終止或撤項的項目負責人,不能作為項目負責人申報本年度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
(5)申報本年度“外語學科專項”的負責人,不能同時申報本年度“外語信息化專項”、一般項目、青年項目、嶺南文化項目及后期資助項目,且不能作為課題組成員參與申報本年度外語信息化專項、一般項目、青年項目、嶺南文化項目及后期資助項目。
(6)每個單位限報2項。
2.關于研究方向
“外語學科專項”題目自擬,研究方向參考如下:外國文學研究、翻譯理論與實踐研究、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研究、文化與跨文化研究、外語教學理論與實踐研究、教師發展研究、現代外語教育技術研究、外語教學材料研究與開發、國家外語語言戰略、外語與區域經濟建設等,以及相關領域內申報者認為確有研究價值的其他課題。
3.關于成果形式及完成時間
“外語學科專項”的最終成果形式包括研究報告、論文和專著三類。其中,論文須包括已發表及未發表的論文若干篇,內容須具有相關性、系統性。項目完成時間為2年。
4.關于立項數及資助額度
本年度擬立項12項,每項資助5萬元。項目資助經費由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分期劃撥給項目負責人。
5.關于材料報送及要求
填寫《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外語專項申請書》(見附件),申報書封面“項目類別”填寫“外語學科專項”,以下材料于6月14日17時前送至學科與科技(社科)發展中心。
(1)《申請書》一式7份(含原件一份,A3紙雙面打印,中縫裝訂成冊);
(2)《申請書》電子版打包并發送至[email protected],主題標注“姓名+2021年外語信息化專項”字樣。
三、項目評審及立項
“外語學科專項”嚴格按照省社科規劃項目的評審原則和程序進行評審,擇優立項。評審結果經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后,通過“廣東社科規劃”網站發布。
四、項目管理及結項
獲準立項的“外語學科專項”項目,參照《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管理辦法》進行中期管理和鑒定結項。對于“外語學科專項”結項成果,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將擇優出版。
五、特別提示
1、“外語學科專項”結項鑒定采用集中評審的方式進行,每年下半年組織一次。
2、項目完成時間不超過2年。對于超過2年未完成的項目將在立項后第3年由省社科規劃辦統一清理。
聯系人:何鳳、王洪濤 電話:3296173
附件: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外語專項申請書
學科與科技(社科)發展中心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