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課程教學大綱是執行人才培養計劃、實現培養目標要求的教學指導性文件。它規定了課程的教學目的、性質、內容、教學要求、學時分配、教學方法、考核形式等。它是制定課程質量標準、編寫(選用)教材和組織教學的主要依據。為規范我校課程教學大綱制訂和管理,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課程教學大綱的制訂
(一)各專業人才培養計劃中所列的課程(包括理論、實驗、實訓、實習、課程設計、畢業設計等課程)以及學校公共選修課程均須制訂教學大綱,無教學大綱的課程不得開課。
(二)課程教學大綱的制訂須符合培養計劃整體優化要求,依據課程在教學計劃中的地位與作用,設計課程的教學目的、教學環節及其內容,處理好與相關課程的聯系與分工,以避免課程內容間的重復和遺漏。
(三)課程教學大綱的內容須符合時代要求,體現教育教學觀念的更新,反映新知識、新成就、新思想,并銜接學科前沿。
(四)教學大綱的格式由教務處統一制訂,要力求文字嚴謹、名詞術語規范、意義明確扼要。
(五)課程教學大綱由各學院(系、部)組織編寫,教研室集體討論定稿,經學院(系、部)審核后,報教務處批準執行。
第三條 教學大綱的管理
(一)教學大綱是組織課程課堂教學的重要依據。為保證課堂教學的嚴肅性、連續性、穩定性,教學大綱一經批準后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隨意改動。
(二)在課程教學大綱執行過程中,各教研室根據學科的發展變化可以對教學大綱進行修訂,新修訂的教學大綱,經學院(系、部)審查,教務處批準后方可生效執行。
(三)課程教學大綱屬基本教學文件,由教務處統一審查、統一管理和印發。
第四條 本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