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學生申請延長學習時間的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 2017-04-28 閱讀數量:
第一條 本科生八年內,專科生六年內,凡不能按標準學習年限畢業離校的學生,均可申請延長學習時間(一學期或一學年),繼續在校學習。辦理手續是:本人應在畢業典禮前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院系簽署意見并蓋章后,交教務處。教務處審批并匯總后按學籍管理規定再通知到有關院系及學生處、后勤管理辦公室、財務處。
第二條 因修讀輔修專業、輔修課程而需要申請延長學習時間的學生,辦理手續同第一條規定一樣。
第三條 凡申請延長學習時間并獲批準的學生,不辦理任何離校手續。有關住宿問題由后勤管理辦公室統一解決。這類學生原則上跟隨同專業下一年級管理,在下學期須正常注冊開學。如不按期注冊,逾期兩周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四條 申請延長一學年學習時間的學生,若第一學期課程較少,可申請免聽,該課程采取輔導重修的辦法進行,由教務處審批。
第五條 根據延長學習時間的情況,按當年學雜費收費標準,學校收取該類學生一學年或一學期學雜費。
上一條:五邑大學教學工作獎懲條例(試行)
下一條:辦理學籍異動手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