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圣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賦予了每個公民依法服兵役的職責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三條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義務依照本法的規定服兵役”。
2013年對于應征青年來說是特殊的一年,國家對征兵制度進行了改革。主要來說一是調整了征集時間,從今年起,全國征兵時間由冬季調整為夏季,7月份開始宣傳發動和報名,8月份組織體檢和政審,9月份組織定兵和運輸,9月底完成征兵任務。二是調整了兵員征集主體。國家明確將大學生士兵作為主要征集群體,進一步提高兵源質量。三是進一步明確大學生入伍的優待政策。
征兵制度改革,是新世紀新階段我軍履行使命任務的需要、軍隊武器裝備日益現代化的需要、士兵在作戰系統中地位作用更加重要的需要、國民教育日益普及和國民素質不斷提高的需要、兵役法規與時俱進的需要。對國家而言,一定規模數量的大學生入伍,將從源頭上改變部隊兵員結構,提高兵員素質、增強軍隊戰斗力,對加強軍隊現代化建設、國防現代化建設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對個人而言,當兵政治上光榮、經濟上不吃虧、個人前途上有奔頭。
一、當前就業形勢
當前,國內經濟趨穩的基礎還不夠穩固,全社會宏觀就業壓力增大。2013年,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規模達到699萬人,比2012年增加19萬人,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大學畢業生最多的一年。面對當前復雜的就業形勢,5月17日,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于北京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劉延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馬凱出席會議并講話。會議指出,高校畢業生就業事關經濟升級、民生改善和社會穩定,各地、各部門、各高校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充分認識做好這一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形勢的復雜嚴峻性,堅持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放在就業工作的首位。同日,國務院辦公廳制定下發了《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明確要建立健全征集高校畢業生入伍服義務兵役的政策體系和長效機制,進一步提高大學生征集比例。
二、大學生入伍的優惠政策
從國家到地方,大學生入伍在優先征集、學費補償代償、考學升學加分、退役后復學、優先招聘等方面都有著明確的規定,享有各項優惠政策。
(一)大學生入伍,享受優先報名應征、優先體檢政審、優先審批定兵、優先批準入伍的政策。對批準入伍的大學生在安排去向時,優先安排到軍兵種或專業技術要求高的部隊服役。正在就讀的高職、高專畢業班的學生,完成教學課程外僅僅差實習的,可以提前畢業入伍,在部隊去完成實習。
(二)大學生入伍,享受學費補償和代償的政策。服義務兵役兩年,國家按每學年最高限6000元返還在大學期間的全部學費或者是助學貸款,相當于免費上大學。
(三)大學畢業生士兵可以直接選拔為軍隊干部。2011年9月,解放軍總部出臺了《從大學畢業生士兵中選拔軍官暫行辦法》。《暫行辦法》提出,大學畢業生士兵提干對象應符合以下條件:①政治立場堅定,軍事素質過硬,文化基礎扎實,有發展潛力,志愿獻身國防事業;②中國共產黨黨員或者入黨積極分子;③大學本科畢業的,包括第一批和第二批統一錄取并取得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的畢業生(含畢業學年入伍,服役期間取得學歷和學位的),第三批錄取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且服役期間表現特別優秀的畢業生;研究生畢業的,必須是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統一考試,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學歷的畢業生;④截至當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間取得學歷和學位的應當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薦的旅(團)級單位工作半年以上;⑤現實表現好,被評為優秀士兵或被旅(團)級以上單位評為先進個人;三本畢業的還應當擔任班長或副班長,或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或被旅(團)級以上單位評為軍事訓練標兵;⑥截至當年6月30日,本科畢業的年齡不超過26周歲,研究生畢業的不超過29周歲。其中,獲得二等功以上獎勵的,被軍區級以上單位樹為重大典型、表彰為英模人物的,在駐國家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少數民族聚居區部隊服役且為少數民族的,年齡可放寬1歲;⑦身體和心理健康,符合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
(四)大學生士兵可以優先選取士官。國家和軍隊給予大學生選取士官的優惠政策主要有5項:一是對符合士官選取條件的士兵,同等條件下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可優先選取士官。二是對擔任專業技術復雜崗位、勝任本職的大學生士兵,本人自愿繼續服現役且符合崗位編制要求的,原則上保留至服現役滿中級士官規定的服役年限。三是對確定為士官培養對象的大學生士兵,優先安排參加與任職崗位相應的專業技術培訓,優先安排擔任基層分隊長、班長、副班長。四是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大學畢業士兵,首次選取為士官的,參照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士官的有關規定授予士官軍銜和確定工資起點標準,在地方高校學習時間視同服役時間。五是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士兵考入士官學校后,可參加高技能人才培養班,修滿規定課程和學分的,發給職業技術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畢業后原則上服役至四級軍士長,獲得技師資格的,優先選取為高級士官。
(五)大學生士兵退役后享受入學優惠政策。退役后三年內參加碩士研究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試入讀碩士研究生。高職高專畢業生可以免試入讀成人本科,也可參加所在省專升本考試,享受單列計劃、單獨劃線,按30%的比例單獨錄取。
(六)大學生士兵退役后享受就業優惠政策。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或者聘用;參加政法院校為公檢法系統定向崗位招生考試,優先錄取;可免費參加由民政部門組織的職業技術培訓;大學在校生退役復學后參加國防生選拔、參加國家組織的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人選選拔,以及畢業后參加軍官人選選拔的,優先錄取;選擇自主擇業,憑用人單位就業協議,參照應屆畢業生,辦理就業報到證、遷移戶口;江西省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每年根據退役大學生士兵所學專業等相關信息,在有空編的事業單位中征集一定數量的崗位,定向招聘符合崗位條件的大學生退役士兵。
以上優惠政策,從到部隊的發展和退伍以后的就業,國家近期做了周密的設計,這些政策不僅適用于今年的畢業生,今后也將長期適用,還會不斷完善。
三、逃避征召拒絕服兵役的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如果應征公民拒絕、逃避征集,拒不改正的,將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
《江西省征兵工作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適齡男性公民拒絕、逃避兵役登記或者體格檢查,或者拒絕、逃避征集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并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適齡男性公民是指當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8周歲至22周歲的男性公民)。